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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品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籍、华侨和港、澳、台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原件。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四)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六)机动车驾驶人照片2张

三、考试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申请人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
考试的内容、里程、合格标准和考试时间的要求参照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考试的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四、相片要求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1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五、收费标准

(一)考试收费
1、报名费为每人每次5元;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
3、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
(1)汽车类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70元;
(2)摩托车类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80元;
(3)其他机动车类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30元。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
(1)汽车类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10元;
(2)摩托车类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5元;
(3)其他机动车类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40元。
(二)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六、办理地点
(一)汽车类驾驶证
1、境外人员持境外驾驶证办理换证的到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厅;
地址: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90号
2、其它人员持境外驾驶证办理换证的到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考中心业务厅。
地址: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90号
(二)摩托车类驾驶证
1、各县(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2、居留许可在市辖区的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分所
地址:廊泊路大王务四村交警治随车管所城南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