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谚有云: 财富的一半来自于合同。
随着经济发展迅速,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愈发频繁,签订合同已成为现代经济往来重要方式之一。 除了企业之间,买卖交易合同亦是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小到米面粮油,大到珠宝车房,都是通过买卖合同进行交易的。买卖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口头合同亦可成立并生效。

1、什么是合同?
合同其实就是法律,就是你与他人的法律。
因为法律也是一种合同,一种社会的契约。法律就是大家,无数个你我,与无数个他人,达成的一个契约,从而构建出彼此的行为规范。
如果人们都不遵从法律,一切都是混乱的丛林,你工作没有保障,你生活没有保障,甚至你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合同难道不一样吗? 如果我们可以不遵守合同的约定,那就不会有市场的存在,因为一切交易都毫无意义。
在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合同履约管理一直是个中间地带,工作性质上是法律工作的范畴,分工上是履行双方的职责范畴。法律工作重审签轻履行的状态一直存在,合同履约成了重中之重。
所以,你以为签完交易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吗?

2、签订交易合同后,传统结算方式的禁锢
任何一项交易活动从开始到完结,交易双方都不可避免的受到资金结算的安全性、可靠性影响。
传统的结算方法中, 现金(转账)支付 是由单方意志决定且不可逆的单向转移,交付前支付还是交付后支付是交易双方永恒的争论和博弈; 票据(赊账)支付 更是欺诈风险、信用风险与账期风险的叠加,复杂的相符交单和中间保理严重降低了交易效率。
人们在文本交易合同中极尽可能地强化各方权责,但债权人一方始终无法获得债权提请法律救济时能够免遭损失的有效手段。买方和卖方总是争相明确为交易中的债务人而不愿成为债权人,以此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或改善现金流,还能够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或协商中占据有利的谈判地位。
长此以往,部分交易者经过不断的教训,不得不从交易往来中的一般善意转向防范恶意,部分市场主体还从传统结算方式中发现了欺诈和恶意牟利的机会。 跑路、躲债、拖欠等事件频频发生,诉讼仲裁的常态化和常量化难以改变。

3、如何促进交易合同履约,这是个问题
传统的结算方式存在诸多痛点和难点,限制了交易秩序环境的优化和社会治理成本的降低,衰减了我们为构建信任社会、促进经济文明发展所作的努力。
众所周知, 交易合同的成立仅仅是交易的达成,并不能保证交易的圆满, 因为在过度依赖诚信的市场环境中总是遭遇诚信缺失,总是难以排除各种各样的交易风险。
链收付 ,作为一种买方行使债权的数字结算零信任设施,不再依赖诚信的支撑,买行为和卖行为相互监督, 从根本上断绝了违约套利的可能,是保证交易最终圆满的基础设施, 是保障交易不够圆满也无法产生危害的上层建设。
譬如,链收付据此提出,将交易活动中有关支付结算的约定内容独立出来,为其创建多场景适用的数字合约而非单一的文本合约,把支付结算分解为出账而不到账、约定期限到账的过程,并在此期限内赋予付款人任意金额解款到账、收款人任意金额解款返账的利他权利,由付款人和收款人根据交付履约的质量或进程共同管理出账款的往来,最终在零信用支付、零信任交付环境下,完成超低风险结算。
亦即, 将买方用于结算的现实资金交由支付机构执行基于数字合约的分账管理,约定交易双方对交易资金的后续往来具有相向利他的支配权,以及相互间对等的共商机制和制衡机制。

4、法治时代,不是一个轻许诺言的时代
契约精神不仅是防止公权的侵蚀,也要防止私权之间的相互倾轧。
如果,我们容许违约行为大量产生,我们对合同违约轻易宽容,那我们就不会培养出守约的习惯,我们会不再重视自己的承诺,我们更 不会产生什么契约精神,我们的道德会被塑造得荒腔走板,这就是一个糟糕的社会。
如果我们允许自己随意违约欠款,那就没有理由不允许食品供应商违约,给我们来点“僵尸肉”;也没有理由不允许奶粉企业违约,给我们加点三聚氰胺;也没有理由不允许药品制造商,给我们来几颗乱七八糟的假药……
任何交易都是一种契约,相互的违约,就是相互的“投毒”,社会这就变成了“相互投毒”的社会。 当我们在为自己违约获利而窃喜的时候,却不知道自己吃了“僵尸肉”,毒奶粉和假药,要知道,谁也不可能会在这场相互违约的狂欢中幸免于难。
一个美好的社会是我们共同维护的结果,我们不能一面大骂现实的法治现状,一面却干起了破坏契约精神的事情。
链收付,助力我们增强人生的高度与信仰,为法律,也为自己生活的这个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