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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做生意的方先生遇到了自称“警察”的人向自己索要密码的蹊跷事,方先生居然信以为真,将支付密码告诉对方,结果自己的手机微信零钱一天之内被狂刷2万余元。
经新平警方调查,将涉嫌盗窃罪的张某某抓获,张某某竟是盗窃方先生手机的作案人,还冒充警察向方先生索要支付密码将手机微信零钱盗刷。
案情
盗窃手机还冒充警察要密码
据警方介绍,2022年11月1日,方先生外出时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店铺里充电,当时店铺也没有其他人看守,当方先生办事回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随后方先生立即到派出所报了警,并将电话卡挂失重新补办。
办案民警经过反复查看监控视频,发现盗窃手机嫌疑人竟是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理过的张某某,而张某某盗窃得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2天后,方先生突然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是新平县公安局扬武派出所的“警察”,偷手机的小孩已经抓到,因为手机里微信零钱太多,为了证明手机是方先生的,需要告诉微信支付密码。
此时,方先生在未辨别对方身份的情况下,迅速将自己微信支付密码告诉了对方,并准备第二天到派出所拿回手机。
可第二天早上,方先生还没来派出所时,登录自己的微信,竟发现微信零钱少了22340.64元,且微信号及绑定微信的电话号码已经变更。
此时方先生才恍然大悟,打电话给自己要微信支付密码的并不是真警察,而是犯罪分子冒充的。随后,方先生急忙将微信零钱转到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再次到派出所报案。
因张某某盗窃手机后消失得无影无踪,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今年3月4日,民警在工作中获悉,张某某在玉溪市红塔区有活动轨迹,在获取线索后,办案民警成功将张某某抓获。
经讯问得知,2022年11月1日,张某某身上仅有20元钱,想到玉溪市红塔区找朋友玩,但因车费不够,便起了盗窃的念头。
在扬武集镇闲逛时张某某发现一家店铺没人,便到店里将正在充电的手机盗走,随后乘坐班车到峨山县,途中发现盗窃得手的手机没有锁屏密码,且微信余额竟有5万余元。到峨山县后张某某用微信付款码兑换现金的方式换得现金,后又乘坐车辆到玉溪市,到玉溪后两天时间里,张某某用微信付款码到处消费。由于微信付款码不能大笔金额消费,于是张某某便冒充“警察”向方先生索要微信支付密码,获取支付密码后,张某某将微信零钱多次转到其朋友微信上,并且购买两部苹果手机,一天之内将方先生的微信零钱狂刷2万余元,同时更改了微信号和绑定微信的手机号码。
另外,张某某还供述了今年2月24日晚在新平县城、扬武镇多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释法
以各种理由索要支付密码的行为都是*局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案中,张某某因为有盗窃前科曾多次受过处罚,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构成累犯,还要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警察在办案时是不会通过打电话要求受害人提供任何支付密码的,如果因办案需要,则必须有受害人在场才可以。当事人一定不要盲目相信自称警察或者其他政法机关人员来索要提供支付密码或者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凡是以各种理由索要密码的行为都是*局骗**,一定要谨防上当被骗。
本报记者 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