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概念和要求
(一)概念
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
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都应当确保其具有 针对性 ,但其中进一步审计程序的 性质是最重要的 。
包括 控制测试 和 实质性程序 。
(二)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需要考虑的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
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
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三)不同方案
1、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出于 成本效益的考虑 可以采用综合性方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即将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
2、在某些情况下(如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 必须通过实施控制测试 ,才可能有效应对评估出的某一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
3、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未能识别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控制,或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测试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就是适当的。
注意:无论选择何种方案,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所有重大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
(一)概念

(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选择考虑
1、考虑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风险越高,越趋向于实质性方案
2、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具体特征以及内部控制。
三、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
(一)概念
何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选择
1、当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
(1)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2)采用不通知的方式;
(3)在管理层不能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
2、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1)优点:
a.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初期识别重大事项,并在管理层的协助下及时解决这些事项
b.针对这些事项制定有效的实质性方案或综合性方案
(2)局限性
a.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仅凭在期中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中以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b.即使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能够获取有关期中以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从期中到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还往往会发生重大的交易或事项,从而对所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c.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也完全有可能在注册会计师于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之后对期中以前的相关会计记录作出调整甚至篡改,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发生了变化。
(3)鉴于以上局限性,如果在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针对剩余期间获取审计证据。
3、影响注册会计师考虑在何时实施审计程序的其他相关因素包括(5个因素)
(1)控制环境。
(2)何时能得到相关信息。
(3)错报风险的性质。
(4)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5)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尤其是编制某些披露的时间,这些披露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中记录的金额提供了进一步解释。
4、某些审计程序只能在期末或期末以后实施,包括
(1)将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与其所依据会计记录相核对或调节
(2)检查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作的会计调整等。
四、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1、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所涉及的数量多少,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
2、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但是,只有当审计程序本身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才是有效的。
3、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可容忍错报/偏差率也算);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3)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
(4)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但是,只有当审计程序本身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才是有效的。
五、补充内容
1、重要性水平会影响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但与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关系不大。
2、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期末或期末以后实施实质性程序,但并不是所有的重大交易都应当在期末或期末以后实施实质性程序。
3、在以下两种情况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盘点日可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5、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实施的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实施这些程序所获取的信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可见,风险评估程序只能做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无法获得细节的证据,因此,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
6、如果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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