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该平台负责人石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因“金达阳光”缴费平台缴费不能到账、加盟商佣金不能及时兑现,该平台负责人石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检察院提起公诉,17日上午,该案在青山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据了解,此案目前涉及被害人即加盟商20余家,这些加盟商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加盟石某的“金达阳光”缴费平台,在分别向石某缴纳5800元到8800元金额不等的加盟费后,通过该平台从事水、电、煤气、话费、Q币等领域的充值业务。然而加盟合作期间,该平台经常发生缴费不能如期到账的情况,加盟商多次就此情况与石某进行协商,均无果,后期石某甚至和加盟商玩起了失踪,最终加盟商非但不能按时获得缴费应得的返点,反而还要替平台承担运营期间部分不能及时到账的客户缴费,蒙受双重损失。
经公安机关专业机构鉴定,石某运营“金达阳光”缴费平台期间,并未与相关天津某科技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也未取得其在内蒙古地区的授权。石某在向加盟商推广该平台过程中所使用的合同及公章均为伪造。经查证,其实“金达阳光”缴费平台的软件经开发公司许可,用户可以从网络实现免费*载下**,但*载下**后需要取得当地水、电、煤气等供货商的许可才能运行。而石某的缴费平台的运营,一直是通过雇人将客户上缴的预存款再次转存至水、电、煤气等各部门,或者到邮政缴费一站通网点代为缴存的方式来维持。
缴费平台是依靠授权机构的返利来维持运行和赢利,但是由于石某自始至终都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授权,根本无法获得返利,因此从平台运行那天开始,“金达阳关”就注定只能是个*局骗**,并且这个*局骗**维持越久,涉及人员花费越多,资金周转的漏洞也就越大,石某也因此越陷越深,最终只能选择“消失”,从而给加盟商以及客户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害。
案件审理期间,这20余位加盟商提出了总计18.4万余元的赔偿额度,但是经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石某收取的加盟费以及客户缴费已经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办公场所房租、工人工资等各项开支,因此实现民事部分的赔偿存在难度。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检方认为石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量刑三至五年。(记者 霍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