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

为加强惠民县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净化出租客运市场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惠民县交通运输局、惠民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私家车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三、严禁在本县汽车站、公交车站、商场、医院、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阻拦行人、拉客、候客、兜客等非法营运行为,一经发现,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于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禁网约车异地经营和跑班线行为。一经发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公职人员利用节假日、周末时间私自进行非法营运、“顺风车”经营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部门。

五、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举报非法营运,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整治行动,自觉维护出租汽车正常运营秩序。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制抵**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我县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通告!

惠民县交通运输局 惠民县公安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