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遥远的“*弹炸**”——CRS是什么?

最近,关于CRS的信息铺天盖地,很多人都为此焦虑不已,到底CRS是什么?它对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哪些影响?它是不是我们高净值人士头上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是不是一颗近在咫尺的“*弹炸**”?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从它的前世今生说起。

鉴于全球财富累积速度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纳税人的资产藏于海外,各国海外逃*税漏**的情况越发严重,使得各国希望出台一个多边条约,以提高税务透明度打击跨境*税逃**活动。应二十国集团(G20)委托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于2014年7月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以下简称“标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就是“标准”的构成部分,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标准”的另一组成部分是CAA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习惯上,我们用CRS指代整个“标准”。

CRS的概念,来自2010年3月美国颁布的《海外账户纳收合规法案》(FATCA),它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披露该机构美国客户的基本信息。如果不遵循此规定,则需向美国国税局缴纳30%的预扣税,此项法案于2014年7月正式实施。美国实施FATCA以来收获颇丰,数据显示,因该法案产生的税收,高达100多亿美元。CRS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在FATCA和欧盟储蓄税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规的基础之上,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不过,CRS和FATCA还不尽相同,CRS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效果取决于各国的意愿以及信息交换推进的广度和深度。

并不遥远的“*弹炸**”——CRS是什么?

既然CRS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我们是否就不需要执行了呢?当然不是这样。由于经合组织在全球经济组织中的强势地位和影响力,且因为G20的共同支持和大力推动,截至2017年11月17日,已有106个国家(地区)成为CRS参与成员。其中既包括中国香港地区、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等华人聚集的国家(地区),也包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过去的“避税天堂”。可以说,几乎所有大的国家与避税岛国都被包括在内。

那么,CRS是如何执行的呢?信息交换的流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第二,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部门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地区)税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交换。

并不遥远的“*弹炸**”——CRS是什么?

作为国际社会中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及国际金融中心,2015年12月,我国也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MCAA,以下简称《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向G20承诺实施以CRS为框架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并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批信息交换。为履行国际义务,落实CRS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CRS在我国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截至2017年10月14日,根据经合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中国已与61个国家(地区)在MCAA下“配对”成功。也就是说,2018年9月,中国将与配对成功的61个国家(地区)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

说了这么多,大伙儿明白CRS是怎么回事了吧?这个很重要哦,不然后面的问题您就很难理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