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得借给别人使用 (借信用卡不还)

朋友小王30多岁,离婚带一小孩,一直在一家单位打工,2021年10月小王因疫情原因无工可打,一时囊中羞涩,生计无从着落。突然有一天,他的一个小学同学打电话问他想不想赚钱?小王就问怎么赚钱?他的那个同学说你如果是有信用卡的话,把卡借给我用几天,我给你4000元作为报酬。小王想这个钱来的这么容易,就问他这个是否违法,他的同学是打着包票说这违什么违法,我就是用你的信用卡转几笔账,随后就还给你,保证不违法。因为小王急需等米下锅,所以还是在将信将疑中将信用卡交给了他的同学,他的同学也随即给了他4000块钱作为报酬。五天后,小王偶尔听别人说信用卡可能被别人借去做违法犯罪活动,就迅速找到那个同学,逼着他的那个同学把信用卡还给他。小王从此也自以为心中的石头落地了。

今年三月,小王忽然受到本地派出所的传讯,要他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到派出所以后,民警告诉他,他已经涉嫌犯罪,他心中大吃一惊,心想肯定是那个信用卡出问题了。果不其然,他的那个同学因为涉嫌电讯诈骗已经被抓,他同学用他的信用卡过账诈骗资金80多万元。小王已经涉嫌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来,小王因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的缓刑。虽然小王免除了牢狱之灾,但在人生的档案上已经留下了犯罪记录,真的是教训深刻。

在这里,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朋友,银行卡,电话卡等都是专属于个人使用的,上面都有大量的个人信息。把这些卡交给别人使用,等于泄露了自己的信息,也极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拿来当作犯罪的工具,所以说这些卡千万借不得!切记切记啊。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