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部队只要你表现好,群众基础好、威信高、遵纪守法,不犯错误,干个10几年荣立个三等功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一个中队有着80多号人左右,全年只有个人三等功一个名额,要从80个人中脱颖而出,荣立三等还是难上加难的,作为军人立功得到的奖励,应该是一种公平的待遇,不应因为立功次数或等级而区别对待。 无论是一等功、二等功还是三等功,都代表着军人的拼搏和努力流血流汗换来的,都应该受到同等对待。

立功是一种荣誉,是军人辛勤努力和牺牲奉献的认可。然而,退役军人在享受奖励时,三等功却常常被排除在外,这种不公平待遇不仅损害了退役军人的尊严和尊重,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提高立功人员待遇的问题,并不能将三等功排除之外。其次,对于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目前政策定义了当地政府给予荣誉金补助和一次性退役金补助。荣立三等功*员复**费增加5%,然而,当退役军人享受退役金和其他奖励时,三等功却被无视,只有二等功及以上的士兵才能享受到相关的待遇,这种不公平不仅是对荣誉境况的非法定位,更严重的是对士兵作出的义务和牺牲的不尊重。

退役后的待遇规定只有非常少,对于退役军人的工作、生活和社会保障方面,对于很多荣誉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而言,三等功却往往不被列入,他们在退役后仍然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耐性,更多的工作和就业,以便使自己才能有更加美好的后退役的日子。更应该尊重、呵护和给予足够的支持,让荣誉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真正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荣誉,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得到充分的回报。
总之,提高立功人员待遇,不能排除三等功是当前退役军人待遇问题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