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一年后签的建筑合同有效吗 (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判中标无效)

阅读提示:发包人和总包签订的中标合同备案后,又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合同里面的内容进行变更,这些新签的材料是否有效,哪些不能变,诉讼里面以哪一份为准?

案情简介

一、2010年7月14日,文荣公司经正规招投标程序,以39200064.2元中标景洪立丰9号公馆工程。

二、2010年7月21日,文荣公司与立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景洪立丰9号公馆项目,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基础、土建主体、给排水、电气安装,消防预埋等工程施工内容。合同暂估工程价款为39200064.2元,合同实行核定的预算价款包干合同,最终合同价款为核定的预算价款+设计 变更 +工程签证作为最终结算。

三、2010年7月21日,文荣公司与立丰公司又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9号公馆,合同暂估工程价款为42000000元,最终合同价款为核定的预算价款+设计 变更 +工程签证,再下浮6%作为最终结算。

四、文荣公司于2012年5月7日按期完成合同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五、双方最在诉讼中对工程款争议不下,因为依据合同的不同合同约定预算包干价鉴定的工程价格差距达1600000元。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 中标合同 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 中标合同 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法院最终以39200064.2元的合同确定了工程价格。

实务经验总结

一、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首先就是一定备案合同有效,备案合同有效就是招投标不能有问题,至少公安和法院不能查出来有问题,明招暗定、串标围标,这些之前的文章有提到就不另说了。

二、新的合同不能改主要内容,建工合同四个主要内容:内容、工期、价款、质量。工期可以因为设计更改、天气问题延误;价款是暂定的可以根据最后结算清单变动除非是总价包死,其它两个一般不能改。

三、如果不招标,几份合同效力怎么看?按实际履行的定,实际履行哪一份看不出来的,按最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