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丰泽区政府正式印发 《泉州市丰泽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使用基本建设资金。
一
目标任务
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储备谋划,要求研究确定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深入分析,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建立提前谋划、分级统筹、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
范围期限
《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
主要内容
(一)规范管理对象及部门责任
明确适用管理对象的范围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政府投融资主体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各部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职责分工。
(二)投资计划实行年度计划储备制度
由发改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向各单位各街道征集,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实行三年滚动管理。凡列入省、市相关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经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项目视同列入年度计划。同时总投资额(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可列入年度计划范围内。
(三)加快项目审批流程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视同为区发改局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立项),与项目审批有关的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对项目总投资按总额阶梯性分解3个阶梯进行审批: 1、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区发改局不再另行审批后续手续,其概算按年度计划的总投资额进行严格控制;2、4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局对项目需办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环节一次性审批。3、5000万元(含)以上由区发改局对项目需办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环节逐步审批。加快项目审批程序流程简易化。
(四)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必须招标标准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采购方式,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均应当进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
(五)落实设计变更及概算管理
明确设计变更的条件、程序以及对应概算调整变更等,其中:1、设计变更不超过概算报主管部门或项目指挥部审核,不必调整概算。2、设计变更超过概算的根据权限报区发改局或区政府同意,并按程序调整概算。3、规定违规设计变更或超概算行为的违法责任。
(六)强化预(结)算管理
明确预(结)算管理程序,确定其审核范围,其中强调经区政府同意采取PPP和EPC等模式先确定承建单位的建设项目,项目工程预算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可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竣工后项目工程结算以按实结算形式报区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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