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则兼济天下孟子 (孟子说达则兼济)

【共读内容】

6.05 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

【导读学者】

张国明:瀋陽大學人文學院 副教授

宋立林: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副教授

【共读笔记】

张国明:

宋师治学严谨,过我远矣。“冉氏族谱”虽非经典,然其明言冉有之母为公西氏而非西门氏诸葛氏之类,臆测恐非毫无依据,如宋师来日有证*大伪**作,一定拜读!

今日此章涉及夫子另一贤弟子:原宪。愿再借百度之文简介之

原宪(公元前515年—公元前?年),字子思,宋国(今河南省商丘市)人。[1]孔子弟子,孔门七十二贤之一。[2]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年)封原宪为“原伯 ”。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又追封“任城侯”。明嘉靖九年(1530年),改称为先贤原子。[3]

原宪出身贫寒,个性狷介,一生安贫乐道,不肯与世俗合流。孔子为鲁司寇时,曾做过孔子的家宰,孔子给他九百斛的俸禄,他推辞不要。孔子死后,原宪遂隐居卫国,茅屋瓦牖,粗茶淡饭,生活极为清苦。[3]

原宪之贫与上章公西赤之富形成鲜明对比。

夫子对二人态度亦显有别

一个人请而不愿给,一个己辞而力劝受。

何也?

子曰:周急而不继富也

崔圣:

昨天是周急,今天是济贫。

张国明:

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人之情偏弱困而略强达!夫子之言正合天道人心!

周急与济贫,词虽别意相通。富有万事好,穷困诸事难呀[憨笑]

人之情还有一点,你主动再三要,我反不愿给。你自己一再辞,我反愿与之。不知师友认同否?

夫子之道,中道为先。请者限之,辞者劝之。富者少之,困者多之。

至于文中九百后是什么单位,是斗是斛,非我所知,自有专家断之。私下臆测对原思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袁爱祥:

该章有两个亮点:一是原宪应得却辞,非为矫情,实属真诚;二是孔子没有因原宪不要而顺水推舟,你不要就算了,我自己拿去济贫以博善名,而是让原宪自己去帮助别人。结合上章,孔子大公之心,他人难望其项背。

崔圣:

“人之情还有一点,你主动再三要,我反不愿给。你自己一再辞,我反愿与之。不知师友认同否?”人之情也是建立在礼之上的,如果符合礼,情更浓!愿与之@张国明 [强][强]

张国明:

文中提及邻里乡*党**,古时宗族社会,乡亲多有血缘关系。一人发达周济乡亲亦在情理之中!

穷则独善,达则兼济,亦为夫子倡导

原宪到底接受与否,不得而知。不过其晚年应守着贫困而活。臆测即使受了也可能真与乡亲分享了!

又一安贫乐道之君子[强][强][强]

宋立林:

好的,我接着张老师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首先向张老师道歉!没想到我的一句话,造成了那样的*伤杀**力。[抱拳][呲牙]

另外,关于昨天的三冉的关系,及冉氏与公西氏的关系,张老师希望我否证。其实,这个问题是这样,我们在论语、史记、家语等先期文献中没有这样的文献记载,而族谱之类乃甚晚之物,不可为据。或者说,按今天的看法,谁主张谁举证。这个不需要我举证。应该由《族谱》方举证!

这里的宰,李泽厚说和孔子没关系,拿的俸禄也和孔子没关系。这是错的。古注说的很清楚。这个“为之”的之应该就是指孔子。所以,原宪应该是孔子的家宰或称家臣。孔子给他俸禄

可能是出于师生之间的情谊,耻于谈钱!再加上原宪本性淡薄,所以“辞”。这个辞,有两个可能,一个是全辞,不要工资。一个是嫌多。我们就不过深究了。至于这个九百是多少,正如张老师说的,专家们有考证。孔安国说是九百斗,戴望说是九百斛。朱子说不可考。黄怀信老师是百可能是秉的音误。不管怎样,这不是重点。重点还是体现的孔门思想和境界

原宪的年龄,家语记载是少孔子三十六岁,应该是有问题的。刘宝楠正义引金鹗的说法做了考证。大概是二十六之传抄之讹。

原宪是孔门大贤,安贫乐道,淡泊名利,不乐仕进。

张楠:

其实我觉得夫子也并没有说要济贫 济贫也好周急也罢 应该是孔子给子思自己的选择 不过一般需要钱来救急的 也大多是穷人

宋立林:

在《家语·七十二弟子解》中谈到子贡的时候,有这样一段故事:家富累千金,常结驷连骑以造原宪。宪居蒿庐蓬户之中,与之言先王之义。原宪衣弊衣冠,并日疏食,衎然有自得之志。子贡曰:‘甚矣,子如何之病也。’原宪曰:‘吾闻无财者谓之贫,学道不能行者谓之病。吾贫也,非病也。’子贡惭,终身耻其言之过。

这段体现了原宪对于士人安身立命的看法。

其实,财富的问题,或者说义利的问题,在儒家是非常重要的价值抉择。朱子说:义利之说,乃儒门第一义。原宪、颜子都对利的问题缺乏兴趣。所谓,安贫乐道,莫过于是。

但是,孔子显然要理性得多,豁达得多。这正是孔子的中庸中正,非常人所及之处。不钻牛角尖,不认死理,但是有操守,有坚持。

人情味浓得很!通情达理,此之谓也。

张楠:

@宋立林 我想夫子给子思的九百小米也有一些调整调整他的意思[偷笑] 不过安贫乐道的人 也很难对金钱产生什么欲望 微调而已

宋立林:

孔子与门弟子的关系,我们不能用今天的观念来理解。如果用契约关系,或者说公司的观念,恐怕就会走偏。有学者曾经提出来,孔门师弟之间是“拟血缘亲”,老师待弟子如子弟,弟子待老师如父。我们知道,家庭里是难以按劳付酬的。里头有很多情感的成分。虽然也有很多问题,但是我们从正面理解的话,这种关系是令人向往的。如果亲兄弟明算账,在一般人家都是情感破裂之后的无奈。

张楠:

我还是很赞同救急不救穷的 当然我想我们一般说的济贫 也还是以那些又急又贫为主的 [呲牙]

宋立林:

所以,以今天的眼光看,古人可能公私辨得不清不楚,但是它有今天社会所体会不到的那种温馨。

张楠:

@宋立林 [握手]深表同意 我也很羡慕那种师徒之情

当下往往是“待师以孝 人以为谄也”

袁爱祥:

“拟血缘亲”这种人际关系在武术等某些方面还存在着。只是当今之人缺乏修养不会处理了。

张国明:

@宋立林 本周我正好在一个周易群分享讼卦。讼卦初爻辞曰: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此爻文辞正与此事相合,小有言终吉。我性耿直,说破无毒,宋师不嫌我小气,不介我言直,真君子人也[强][强][抱拳][抱拳]一周以来与宋师合作受益匪浅!感恩宋师的宽谅,如宋师不弃来日若有机缘,诚愿与宋师再次搭挡。[握手][握手]

宋立林:

@张国明 我也是心直口快之人。[表情]。所以,有不妥之处大家互相体谅。忠恕之道!所以,张老师不必介怀。没问题!合作愉快!

只提一点:宋师和宋老师可不一样。宋老师只是职业可以接受。最喜欢的是宋兄之类的亲切、随意一点的称呼!

刘国庆:

谢谢各位老师导读,我说几句个人看法,请各位师友指正

本章涵义很清晰。是说孔子按照原思应该得的俸禄給他,原思觉得太多了,想推辞。但孔子让他不要推辞,如果自己生活有余,可以周济乡*党**。

朱熹集注说:“言常禄不当辞,有余自可推之以周贫乏,盖隣里乡*党**有相周之义。”朱熹的意思,第一是接受常禄是应当的,正当的,第二,周济乡*党**邻里是“义”。这里的“义”似乎可以理解为“义务”。

应当接受俸禄,可以认为是原宪的应得,也就是他的权利,后面的应该周济邻里,也就是他的“义务”。在本章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用权利义务关系来理解。

后儒解读本章,一般都和上一章一块解读,认为是突出了“义”。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两章的对照分析,来理解孔子在收入付出方面的原则。

程子曰:夫子之使子华,子华之为夫子使,义也。而冉有乃为之请,圣人寛容,不欲直拒人,故与之少。所以示不当与也。请益而与之亦少,所以示不当益也。求未逹而自与之多,则已过矣。故夫子非之。盖赤茍至乏,则夫子必自周之,不待请矣。原思为宰,则有常禄,思辞其多,故又教以分诸邻里之贫者,盖亦莫非义也。

程子认为上一章中子华替孔子出使齐国,是应该的,是他作为学生的义务,所以不需要给钱。如果子华缺钱,孔子自己就会给他。用不着你子华拐弯抹角、托人弄脸地要。

(清)宦懋庸《论语稽》的看法也是类似:“记者类记此二事,盖以多寡贫富辞受取予互见其义。子华富、原思贫。論师友故旧之情,原思在所深恤,子华无庸代谋。論受禄班糈之经,原思为宰,宰有常禄,多寡皆本定制,九百所不必辞;子华为使,使虽不可无俸,而无定制,贫则无妨多与,富则无妨少与。冉子出而代子华谋,且以其母为请,夫子若恝(jia)然置之,不惟失禄养之义,亦殊非锡类之心,与之釜庾者,聊示养老之意而已。冉子不达,一请再请,反疑夫子之吝。而与之至五秉之多,岂知伤惠之失,亦等于伤廉哉,子故以周急不继富晓之,记者尽因与粟之事,遂记昔者原思辞禄之事,两两相形,以见冉子之失也。”

之所以上一章中给子华少,宦懋庸认为有几个理由:

1,子华出使,虽然应该給报酬,但该给多少,没有成例或行情。这样,孔子自己就可以自己决定,“贫则无妨多与,富则无妨少与。”

2,子华拐弯抹角,让冉子出面和老师要报酬,孔子要不给吧,好像孔子很小气。要是给了吧,孔子又心有不甘,因为你子华不穷啊,不需要我周济,我孔子“不济富”。

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子华出使,究竟该不该有报酬?

宦懋庸和孔子的看法不一样,宦懋庸认为应该有,“不可无俸”,而程子认为不应该有,“义也”,或者说,是子华做学生的义务。孔子给了他一点小米,是慈善,是“周急”。

在我看来,程子和宦懋庸的观点差异,正是孔子和公西华的差异:孔子认为不应该给,学生给老师出差,是天经地义的。而公西华认为应该有报酬,所以才托冉有向老师讨要:当学生哪里有替老师办外交的义务呢?

那么,到底学生有没有替老师办外交的义务呢?

我们回头看《为政》篇的这章: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我们现在都认为孝是规范父子关系的。但在这一章中,子夏问孝,孔子回答的却是“先生”、“弟子”关系,而且认为,“有事,弟子服其劳”还不够孝,和颜悦色才行。可见,孔子认为师生关系是和父子关系可以类比的。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师徒如父子”,“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涵义吧。

我们再看《学而》中的下面一章: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贾疏“依书传,大夫致仕为父师,父致仕为少师,教乡里子弟。”

雷次宗云:“学生事师虽无服,有父兄之恩,故称弟子也”

两者都以父师连言,也可以从侧面证明,孔子认为“入则孝”,不仅仅是回到学生自己的家,也包括到老师的家。师生关系也是比照父子关系处理的。

师生关系比照父子关系处理,带来的问题是学生和老师不是平等的谈判主体。孔子给原宪“粟九百”,原宪可以推辞,觉得多了。但如果原宪觉得给少了,想多要点,孔子会和他坐下来好好谈不?

估计不会。公西华是一个外交人才,应该是谈判高手吧?都没有去和自己的老师当面谈,而是委托冉有去谈,可见在儒门内部谈判是有障碍的。

以父子关系比照师生关系,带来的问题还不仅仅是师生之间无法进行平等的合作。学生们出于对老师的尊重,甚至不敢指出老师的错误,乃至于老师逐步被神化。从子贡开始,就逐步地神化孔子,最后几乎要“以圣人之是非为是非”了。从汉儒重师承,到韩愈以至宋明理学重道统,直到今天,很多学生也不会和自己的老师公开“商榷”。虽然求真者代不乏人,但西方学术传统中那种“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以求真为唯一目的的学术精神,到乾嘉学派“实事求是”才开始成为学界主流。

戴震、钱大昕、汪中、洪吉亮、邵晋涵、凌廷堪等各位大师,都推崇“实事求是”,凌廷堪说“昔河间献王实事求是。夫实事在前,吾所谓是者,人不能强辞而非之;吾所谓非者,人不能强辞而是之也。如六书、九数及典章制度之学是也”。阮元是乾嘉学派考据学集大成者,创办杭州的诂经精舍和广州学海堂书院,自称“余之说经,推明古训,实事求是而已,非敢立异也”。他系统地阐发了“实事求是”之学。学海堂甚至培养了梁启超这样理想与现实并重,轻钢与理*交性**融、兼通中西,叱咤风云的一代大师。

张国明:

师生关系比拟父子关系,在当今娱乐圈赵家班与德云社亦可略见。赵家班尚大体和谐。德云社则已满城风雨了。@宋立林 @刘国庆 看来这个问题确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宋兄与国庆兄的说法都发人深思[强][强][强]

赵逸之:

@张国明 張老師所言這兩章,夫子欲弟子把握中道云云,中的之語!極是。[强]

马震宇:

财富的使用格局与财富的获取格局。

——<参考资料>——

资料编纂:【論語滙】志愿者

【杨伯峻译文】

原思任孔子家的总管,孔子给他小米九百,他不肯受。孔子道:“别辞,有多的,给你地方上[的穷人]吧!”

【注释】原思——孔子弟子原宪,字子思。之——用法同“其”,他的,指孔子而言。九百——下无量名,不知是斛是斗,还是别的。习惯上常把最通用的度、量、衡的单位省畧不说,古今大致相同。不过这一省畧,可把我们迷胡了。邻里乡*党**——都是古代地方单位的名称,五家为邻,二十五家为里,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五百家为*党**。

【论语正义】

原思為之宰,包曰:“弟子原憲。思,字也。孔子為魯司寇,以原憲為家邑宰。”與之粟九百,辭。孔曰:“九百,九百鬥。辭,辭讓不受。”

o注:“弟子”至“邑宰”。

o正義曰:《史記弟子列傳》:“原憲,字子思。”鄭《目錄》云“魯人”,司馬貞《索隱》引《家語》云:“宋人,少孔子三十六歲。”金氏鶚《禮說》:“依《家語》,則夫子仕魯時,子思方十七八歲,未任爲宰。《家語》‘三’字當是二字之僞。”鄭此注云:“孔子初仕魯,爲中都宰,從中都宰爲司空,從司空爲司寇也。”案:孔子五十二歲始仕魯,爲中都宰,五十三歲進位爲司空、司寇,五十六歲去位。則此原思爲宰,蓋在孔子爲司空、司寇時也。包氏止就司寇言,舉最後之官,意中兼有司空,與鄭義同。云“原憲爲家邑”者,《晉語》云:“官宰食加。”韋昭注:“官宰,家臣也。加,大夫之加田也。《論語》曰:‘原憲爲家邑宰’。”與包此注合。加田謂采地,原憲爲家邑宰,明此與粟爲食加矣。《儀禮喪服斬衰章疏》:“孤卿大夫有采邑者,其邑既有邑宰,又有家相。若魯三卿,公山弗擾爲季氏費宰,子羔爲孟氏郈宰之類,皆爲邑宰也。陽貨、冉有、子路之等爲季氏家相,亦名家宰。若無地卿大夫,則無邑宰,直有家相者也。”賈氏此言最晰。諸書言孔子仕魯,不言采地,則止有家相,不得有邑宰。包、韋之說,未可據矣。

o注:“九百”至“不受”。

o正義曰:云“九百,九百斗”者,孔以意言之。胡氏紹勳《拾義》“案:《世家》:‘孔子居魯,奉粟六萬。’《索隱》云:‘當是六萬斗。’《正義》云‘六萬小斗,當今二千石也。’據此知孔子時三斗當唐時一斗。宋沈括《筆談》云:‘予求秦漢以來度量,計六斗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是宋斗又大於唐斗。《元史》言‘世祖取江南,命輸粟者止用宋斗斛。’以宋斗一石當今七斗,是元斗又大於宋斗。然則周時九百斗,合元時僅得一百八十九斗也。*氏江**永《群經補義》云:‘古者百畝,當今二十三畝四分三厘有奇,就整爲二十三畝半。今稻田自佃一畝,約收穀二石四斗,二古三畝半收穀五十六石四斗,折半爲米二十八石二斗。人一歲約食米三石六斗,可食八人。’據*氏江**說,古農夫所收之數,原思何又嫌多而辭之?或九百爲九百石,則又不若是多。古制計粟以五量,量莫大於斛,十斗爲一斛,粟多至九百,必以量之量大者計之,則九百當爲九百斛。何以知爲九百斛也?當時孔子爲小司寇,即下大夫,其家宰可用上士爲之。孟子曰‘上士倍中士’,當得四百畝之粟。又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明士亦有圭田,以五十畝合四百畝,爲四百五十畝。以漢制畝收粟一石半計之,當得六百七十五石。若以石合斛,一石爲百二十斤,古無大斗,一斛粟不足百斤,二斛約重一石有半,是百畝收百五十石,合得二百斛,四百畝爲八百斛,加圭田五十畝爲一百斛,共得九百斛。”案:胡說近理,因並著之。云“辭,辭讓不受”者,《說文》:“辤,不受也。辭,訟也。”二字義別。今經典多作辭。

子曰:“毋!孔曰:“祿法所得,當受無讓。”以與爾鄰里鄉*黨**乎!”鄭曰:“五家為鄰,五鄰為裏,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為*黨**。”

o正義曰:鄭注云:“毋,止其辭讓也。士辭位不辭祿。”案:《說文》:“毋,止之詞也。”古人祿皆以粟,故注以祿解粟。此與上章“請粟”爲私與之粟不同也。有位則有祿,義所當受,不得辭,惟辭位乃無祿耳。鄭以“毋”字絕句。武氏億《經讀攷異》謂“毋”通作“無”,“以”通作“已”,“毋以”亦連下讀,如《孟子》“無以則王乎”句,亦通。王氏引之《經傳釋同》謂“毋”與“無”通,無訓爲不,連下讀。與武又異,而義亦通。

o注:“五家”至“爲*黨**”。

o正義曰:《說文》:“鄉,國離邑,民所封鄉也。”“國離邑”者,言鄉爲國所附麗之邑也。《釋名釋州國》:“鄉,向也。衆所向也。”《玉篇》:“,《廣雅》云居也。一曰五百家爲;,今作*黨**。”據《說文》:“*黨**,從尚黑。”訓“不鮮”,則叚借也。《周官大司徒》:令五家爲比,五比爲閭,四閭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鄉。注:“*黨**五百家,鄉萬二千五百家。”又《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四里爲酇,五酇爲鄙,五鄙爲縣,五縣爲遂。”注:“鄭司農云:‘田野之居,其比伍之名,與國中異制,故五家爲鄰。’玄謂異其名者,示相變耳。”案:此則鄰里鄉*黨**實兼鄉遂之制。各舉二者,以概其餘。

【论语注疏】

原思為之宰,包曰:「弟子原憲。思,字也。孔子為魯司寇,以原憲為家邑宰。」與之粟九百,辭。孔曰:「九百,九百斗。辭,辭讓不受。「子曰:「毋!孔曰:「祿法所得,當受無讓。」以與爾鄰里鄉*黨**乎!鄭曰:「五家為鄰,五鄰為里,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為*黨**。」

【疏】「原思」至「*黨**乎」。[表情]正義曰:此章明為受祿之法。原思,弟子原憲也。孔子為魯司寇,以原憲為家邑宰也。「與之粟九百,辭」者,孔子與之粟九百斗,原思辭讓不受。「子曰:毋」者,毋,禁辭也。孔子禁止其讓,言祿法所得,當受無讓也。「以與爾鄰里鄉*黨**乎」者,言於已有餘,可分與爾鄰里鄉*黨**之人,亦不可辭也。[表情]注「包曰」至「邑宰」。[表情]正義曰:《史記·弟子傳》曰:「原憲字子思。」鄭玄曰:「魯人。」云「孔子為司寇,以原憲為家邑宰」者,《世家》云:「孔子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司寇。」魯司寇,大夫也,必有采邑。大夫稱家,故以原憲為家采邑之宰也。[表情]注「鄭曰」至「為*黨**」。正義曰: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者,《地官遂人職》文。案《大司徒職》云:「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故知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為*黨**也。

【论语注疏】

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原思,孔子弟子,名憲。孔子為魯司寇時,以思為宰。粟,宰之祿也。九百不言其量,不可考。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毋,禁止辭。五家為鄰,二十五家為里,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為*黨**。言常祿不當辭,有餘自可推之以周貧乏,蓋鄰、里、鄉、*黨**有相周之義。程子曰:「夫子之使子華,子華之為夫子使,義也。而冉子乃為之請,聖人寬容,不欲直拒人。故與之少,所以示不當與也。請益而與之亦少,所以示不當益也。求未達而自與之多,則己過矣,故夫子非之。蓋赤苟至乏,則夫子必自周之,不待請矣。原思為宰,則有常祿。思辭其多,故又教以分諸鄰里之貧者,蓋亦莫非義也。」張子曰:「於斯二者,可見聖人之用財矣。」

论语立己达人兼善天下,论语修身篇见贤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