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体制内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然存在着大量的编外人员,俗称临时工。而且从目前来看,这种情况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今天我们就来聊*体下**制内编外人员的三大形式——直签、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一、编外直签
编外人员合同直签指的是聘用人员直接与政府或者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八九十年代的体制内非在编人员一般都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也就是所谓的“合同工”,所以那段时间里,“合同工”成为了俗称的“临时工”的代名词。
到了本世纪初期,由于法律的健全,法律上将政府和事业单位这些体制内单位与普通企业进行了区分,法律也不认可所谓的“临时工”概念。所以从零几年左右开始,体制内的编外人员开始大规模成建制转签,从原有的单位直签转为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就是现在主流的体制内劳务派遣工。
虽然我国目前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和事业单位与正式在编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劳动主体,故而政府和事业单位与正式在编人员也不会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政府和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非在编在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故而为目前非在编人员直签合同提供了可能。目前体制内编外人员直签的门槛还很高,正常情况下一般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均没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与自己聘用的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从目前来看,能够直签的主要由公安系统内非事业编辅警和社区工作者两大群体为主。
其中非事业编辅警一般与辅警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而社区工作者通常与民政局或者所在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编外人员与用人单位直签合同其实是目前这三种形式中,对编外人员最友好的了。
虽然编外人员与在编正式人员待遇相差很大,但是与用人单位直签合同,意味着用人单位承认该编外人员是该单位的“正式”人员。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逢年过节的等等一些工会福利这些在编人员有的福利基本上都会有,其次五险一金社保缴纳会比其他形式的编外人员会高些,第三,因为与用人单位直签,所以职业稳定性会高很多。
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工自从本世纪初政府改革以来,已经成为了体制内编外人员用工形式的主流。从实践中甚至就是过去体制内直签“临时工”的变形,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从招聘到管理到奖惩全部由自行决定,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很多成为理论上的第三方,只是人事关系挂在劳务派遣公司上,每月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需要挂在劳务派遣公司名下走账。
在用人单位中,很多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在编人员长期在同一屋檐下工作,用人单位会跟正式人员一样会给劳务派遣人员编制名单,统一日常管理,劳务派遣人员日常也以用人单位人员自居,而不是劳务派公司员工。
但是目前,体制内劳务派遣制度广受垢弊,甚至要求取消的呼声很高,但是目前来看,即使体制内真的取消劳务派遣制度,最终也会以二十年前左右取消“临时工”直签合同那样,改为其他形式变形继续存在。
三、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简单地说就是将整项业务整体打包给第三方来做,原单位不再像过去那样直接管理。目前来看,劳务派遣确实有向劳务外包转变的趋势。
但是,对于编外人员来讲,劳务外包是三种形式中最凄凉的。
相比于之前叙述的直签和劳务派遣,虽然同为编外人员,但是前两种形式的编外人员,至少在用人单位那里算是“自己人”,只是与正式在编人员相比没有编制罢了。而劳务外包这看起来则属于“外人”。
除了基本工资以外,因为是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因为体制内编外人员基本工资很低,有些甚至直接是按当地最低工资要求制定的,所以为了调动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所以像食堂午餐、工会福利、绩效奖金等等额外福利待遇会根据用工单位和领导的实际情况或多多少总是会有点。毕竟直签和劳务派遣本质上属于过去“临时工”的转型,无论从制度上还是实践中已经很成熟了,这两类编外人员的人员除基本工资以外的福利开支基本上可以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的支出,即使进行审计也不会有太大问题
而劳务外包本质上属于业务整体由外包公司包干,已经属于彻彻底底的第三方,也就是“外人”,性质上已经跟像公车定点维修公司、电脑打印机维保公司差不多,用人单位除了支付给外包公司合同里的资金以外,制度上即使想给外包人员额外福利也没有办法合理支出了。这就导致了,外包人员只能领取外包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
而在工作上更明显,前两者的编外人员属于用人单位“内部人员”,他们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大到办公场地、公务车辆,小到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全部由用人单位直接提供,至少工作上,在编正式人员能够享受到什么条件,他们也可以。
而劳务外包人员,因为全部业务外包,所以这些工作上各种用品也都是由外包公司提供的,自然工作条件上没法与体制内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