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一证办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李沧区民政局在全市率先推进社会救助“一证办理”改革,实现社会救助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在推进“一证办理”的同时,在虎山路街道和沧口街道成功探索出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创新实践。真正落实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让救助更加诚信、便民、高效,实现了方便群众和基层减负“双赢”的局面。
主要做法
(一)实施审批权委托下放,推进办理流程再造
一是审批权下放。为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一证办理”的顺利实施,李沧区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权力下移、规范操作”的原则,出台了《李沧区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一证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委托下放提供了政策保障,确保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优化办理流程。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前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和申请人诚信承诺符合受理条件的,进入审核环节。避免了核对报告不符合办理条件导致申请人白白准备申请材料的情况,提高了居民满意度。
三是精简部分环节。取消了“民主评议”环节。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束后不再召开“民主评议会”,避免了人为操纵“民主评议会”一票否决的风险。取消了“拟审批”环节。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进行“拟审批”,直接进行审批。
(二)试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实现救助诚信申报
为规范证明事项承诺制,下发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证明事项承诺制引入最低生活保障“一证办理”,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规范告知承诺流程、取消证明事项等方面下大力气,为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一证办理”打通关键堵点。
一是确定适用对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证明事项,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是规范承诺流程。将证明事项承诺制纳入低保申请环节。制定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申请人政策依据、资格条件、承诺方式和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人规范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诚信承诺。通过核对报告对申请家庭诚信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是依法取消证明事项。凡是可由街道办事处调查落实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凡是申请人能够按要求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进行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不需申请人提供。
(三)畅通三条受理通道,救助申请不“打烊”
畅通网络、窗口和帮办三条通道,为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提供便捷服务。一是通过山东省政务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实现救助“零跑腿”。二是通过“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实现救助申请“跑一次”。三是通过帮办代办介入服务完成申请办理,实现救助“无前台”。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坚持“双月一通报”。每两月下发“社会救助工作精细化管理简报”,便于各级领导及时掌握社会救助进展情况,进行标靶式推进。
二是创新档案文本。创建了具有李沧特色的“格式化”低保档案,工作人员只需按照案卷流程逐步操作就可以依法依规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同时,在停保环节创新“青岛市李沧区停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对停保证据不完善、停保流程不完整的不予审批。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在“李沧政务网”上发布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方便困难群众详细了解证明事项承诺制的法规依据、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表格也可实现*载下**打印。
(五)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提升队伍专业能力
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委托下放、证明事项承诺制试点方案可操作、易落实,依托市局业务专家和局法律顾问,多次召开专题培训会,通过政策剖析、实例分析、“桌面推演”的方式,对试点街道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实战培训。
工作成效
通过审批权委托下放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进一步推进了最低生活保障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在保证审批精度的基础上,压缩了低保办理时限,减少了困难群众提交的材料,真正实现了“减证便民”。
(一)减环节
试点前,由申请人根据“一次性告知书”提供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初审后发起核对,核对结果反馈后判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试点后,我们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同时精简了“民主评议”和“拟审批”等环节。将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不诚信申请人排除在受理范围以外,有效提高了救助效率。
(二)减材料
依托大数据核对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全面精简申请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核对报告中体现的14类事项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由工作人员上门拍照留存。试点后,精简了2/3的证明材料,困难群众凭一证就可直接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真正实现了减证便民。
(三)减时间
低保对象认定的基础材料、基础信息、基础数据等都来源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街、居干部对困难群众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家庭成员情况了解得更加全面、真实。试点前,从提出救助申请至完成审批的时限为33个工作日。试点后,将原来的8个办理环节精简为受理申请→调查审核→审核公示→审批4个环节,时限缩短为18个工作日,缩短了2/5的办理时间。
(四)减跑路
试点前,申请人办理低保救助至少要跑四次,提交申请跑一次、准备材料跑一次,核对报告反馈后补交材料跑一次、参加民主评议会跑一次。试点后,实现了网上受理“零跑腿”,窗口受理“跑一次”,特殊人群“我帮办”。
(五)责任清
审批权下放后,审批和监督职能分离,区民政局由审批主体转变为监管主体,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打破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怪圈。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责任,负责低保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由“二传手”变成了“主攻手”有效避免了审核、审批责任不清,审批、监督责任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