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怎么办 (父母和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血缘、婚姻、收养和抚养而产生的彼此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受理条件: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增加提供通行证)、户口簿。关系人为外国人的提供护照;

   (3)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模板格式详询当地公证处);

   (4)与申办亲属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

   (5)如第(4)项材料不足以反映亲属关系,则须另提供人事档案简历影印件、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证明等并加盖所提供的部门的公章);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