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药物治疗原则 (肺结核药物治疗基本原则)

首要原则即“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

  • 早期是对确诊的结合患者及早用药,以利于杀灭结核菌;

  • 联合是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结核药合用;

  • 适量是发挥药物最大疗效而产生最小的不良反应;

  • 规律是指强化阶段和巩固阶段一日1次用药或一周2-3次间歇用药都有规律性;

  • 全程指完成抗结核病杆菌的全程治疗,满足连续用药时间。

治疗肺结核用药的原则是什么,肺结核药物治疗原则

采用直观治疗或监督用药

提高用药的依从性,即在药师、医师或家属监督下用药,保证患者完成全程治疗,达到彻底治疗效果,避免不规则的药物治疗诱发耐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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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联合用药

结核病灶的致病菌有敏感菌株及原始耐药菌,敏感菌株在抗结核疗程中极易产生耐药性,单一给药常导致失败,联合用药可交叉杀灭耐药菌株,提高治愈率,降低复发率。因此,治疗结核病至少同时用3种药物。至于4联、6联或8联治疗则取决于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往用药史和结合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对抗结核病药物疗效较差者,可选用氨硫脲、氯法齐明、氧氟沙星或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等。

短程疗法(推荐)

一般初始2个月为强化期,应用异烟肼、利福平、链霉素和吡嗪酰胺等4种强力杀菌*药性**,后4个月以利福平和异烟肼巩固;复治病例强化期加用乙胺丁醇,但巩固期长。利福平的抗菌效能强,与其他抗结核药之间无交叉耐药性;与异烟肼联合应用应互补。短程(6-9个月)疗法适用于单纯性结核病初始病例,一般采用3联甚至4联。常用者为利福平、异烟肼,其他为链霉素、乙胺丁醇或吡嗪酰胺。短程疗法优点是:1.近期疗效好6个月后痰菌全部转为阴性;2.远期随访其复发率与长程疗法2年相仿;3.用药量少、毒反应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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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程疗法和间歇疗法

短程用药,常常不能痊愈,而长程不良反应多,费用昂贵,患者难以坚持全程。可采用短程强化阶段一日用药,而巩固阶段改为间歇疗法。即一周用药1-2次,链霉素与对氨基水杨酸毒性较强,剂量不宜增大,链霉素一日0.75g在下午2时给药,对氨基水杨酸一次2-3g,一日4次。

对于酪样肺炎、急性粟粒性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有高热等严重性结核毒性症状,或结核性胸膜炎伴大量胸腔积液者,均应尽早使用抗结核药

亦可在有效抗结核药同时,加用糖皮质激素(泼尼松),以减轻炎症及过敏反应,促进渗液吸收,减少纤维组织形成及胸膜黏连。待毒性症状减轻,泼尼松剂量递减,至6-8周停药。糖皮质激素对已形成的胸膜增厚及粘连并无作用。因此,应在有效的抗结核治疗基础慎用,对结合活动期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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