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
驾车十分险
虽然“酒后禁驾”观念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顶风作案”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案例一
2月16日0时17分许,三亚交警天涯大队路管员在马岭路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豫H7L**2号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富(男,28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李某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路管员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李某富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无证”“醉驾”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路管员随即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告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后果。

驾驶人李某富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案例二
2月19日22时09分许,三亚交警天涯大队路管员在解放路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鲁Q1J**5号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王某兴(男,38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王某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三亚交警提醒
对被查获的酒驾、醉驾人员,三亚交警将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检查对象;对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涉酒驾驶人的信息抄送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记录,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三亚交警将持续加大
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不酒驾才能久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