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有关疫情哄抬物价的事件)

新冠疫情期间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三)

刑事法律专题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

有关疫情哄抬物价的事件,陕西省关于新冠疫情哄抬物价

2022年,新一轮疫情来袭,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围绕疫情期间常见刑事法律问题,整理形成本解答意见,供参考。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采取疫情紧急措施后,如有拒不配合排查、拒不配合体温检测等行为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答:轻则违法,重则处罚,再重者刑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如果拒不配合排查、拒不配合体温、核酸检测等行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给予500元以下罚款、10日以下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如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将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能被判处拘役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患有“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患者故意传播传染病,或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应如何处理?如何处罚?

答:是违法行为,并将视具体情况面临强制隔离治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1、强制隔离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行政处罚: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予2万元以罚款。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给予500元以下罚款、10日以下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3、刑事处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或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力暴**、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在疫情期间,造谣、传谣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如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的,制造和故意散布谣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10日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九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将面临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五、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经营者如果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如哄物价、牟取暴利的,将涉及没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将涉嫌非法经营罪。

六、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有制售假冒、伪劣防护口罩、防护衣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制售假药、劣药等行为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等罪名,依法从重处罚。

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等危险物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规定,将涉嫌污染环境污染罪,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2022年3月16日

有关疫情哄抬物价的事件,陕西省关于新冠疫情哄抬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