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原文十三 (正月十五夜灯的注释)

正月十五夜灯的注释,十五从军征注释课本

【原文】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菑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译文 】生财有大道。务稼穑者多,而食禄者少;造器用者敏疾,而使用者舒缓,则财用长久保持丰足。仁者散财而身自尊贵,不仁者危身以敛财。没有在上者爱好仁,而下属不爱好义的;没有爱好义,而做事有始无终的人;没有府库之财,不是应得之财的。孟献子说:“士大夫畜养车马,对鸡豚之类就不再关注。卿大夫之家,不畜养牛羊。诸侯之家,不收容搜刮民财的家臣。与其有搜刮民财的家臣,宁可有偷盗之臣。”这就是国家不以财富为利,而以仁义为利。执掌国家而追求财富国用的,一定是来自小人引诱。那些表现出自己是善人的小人,如果为国所用,将会导致天灾*祸人**纷至沓来。即使有善人,也无可奈何。这就是国家不以财富为利,而以仁义为利。

注释

[1] 总说

清·李光地《大学古本说》:“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也。复申明财用之道,而以用人结之。盖天下治乱,存乎民;民心聚散,存乎财;理财公私,存乎人,而所用之人善否,则在乎君心义利之间而已。《易》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正此意也。上文每段皆以国言之,而此复结以治国,所以发明平天下在治其国之指也。”

[2]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

生,进也,养也。宋·张载:“知用财而不知养财,天下所以穷。知养财而不知用财,天下所以不治。”

《广雅·释诂》:“货也。”《玉篇·贝部》:“食谷也,货也,赂也。”

卫湜《礼记集说》蓝田吕氏曰:“国无游民,则生之者众矣。朝无幸位,则食之者寡矣。不违农时,则为之者疾矣。量入为出,则用之者舒矣。此生财之道也。以财发身,唯富足,然后可以推吾济人之惠也。以身发财,则非骄奢无以矜己之富也。此仁不仁之分也。故唯仁者能与天下同其利。上有不私之仁,下有乐输之义。心诚乐之,如孝子之养父母。未有子富而父贫,百姓足而君不足者也。”新定邵氏曰:“生者众多而食者寡少,则必有余蓄矣。为者敏疾而用者舒缓,则必有积储矣。此财所以恒足欤!善乎贾生之言曰:‘夫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欲天下亡寒不可得也。一人耕之,十夫聚而食之,欲天下亡饥不可得也。’此言正与《大学》相发明。” 龙泉叶氏曰:“一人之所生,过于一人之所食。先王之法,使天下之人皆足以生财,则其职分之所当为者,汲汲为之,唯恐不及,而不暇于用也。夫是以天下无可理之财,无可聚之利。菽粟如水火,而仁义存焉。此其所以俭而能勤,既富而教也。后世人伦不明,始有食而不生,用而不为,非特众寡疾徐之间也。”

[3] 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

朱熹《大学章句》:“仁者散财以得民,不仁者亡身以殖货。”《大学或问》:“仁者不私其有,故财散民聚而身尊。不仁者,唯利是图,故捐身贾祸以崇货也。然亦即货而以其效言之尔。非谓仁者真有以财发身之意也。”

宋·卫湜《礼记集说》新定邵氏(甲)曰:“发,犹起也。仁者以爱人利物为事,损上以益下,财几于散矣。卒之人怀其惠,仰若父母,何荣如之,是财虽散而身日起也。故曰‘以财发身。’不仁者以剥民利己为事,苛征而虐取,财非不聚也。卒之民不堪命,疾视若雠,祸孰甚焉?是财日起而身益危也。故曰‘以身发财。’嗟夫!仁者唯知与民共财而已,初无心于藉是以发其身也,而爱人者人常爱之,乃天下必至之理,故惠鲜鳏寡,庶民子来。未有上好仁以爱其民,而下不好义以事其上者也。庶民攻之,不日成之。未有下好义以事其上,而所为之事有不终者也。斯民乐事劝功,则争出粟米丝麻,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又安有府库财非其财者哉?是仁者虽不以财自私,而富有四海之内。天下之财,皆一人之财也。彼不仁者之用心,何其谬哉!方其切切于敛财,本以私其身也,而卒因是以亡其身,则虽有财,安得而用之?唐太宗语侍臣曰:‘吾闻西域贾胡得美珠,剖身以藏之。人皆知笑彼之爱珠,而不爱其身也。帝王徇奢欲以*国亡**者,何以异于彼胡之可笑邪?’斯言可以暗合以身发财之戒矣。”

明·赵南星《学庸正说·大学》(卷上):“夫仁者以财发身,岂患无财乎?盖以一人爱天下者,君之仁也。以天下奉一人者,民之义也。上之人真能视民如子,导利而布之以遂民生,是所好在仁不在富也。则斯民忠爱之心以感触而益奋,所好者在义不在利矣。”

[4] 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

朱熹《大学章句》:“上好仁以爱其下,则下好义以忠其上,所以事必有终,而府库之财无悖出之患也。”

卫湜《礼记集说》范阳张氏曰:“所好者义,则人君府库之财,皆什一之法所取于民者耳。未尝有一毫横敛之物置于其间也。是则府库之财,无非其所当有之财也。说者谓民府库之财,无非人君之财。此岂可以为训?得不启后世暴君污吏贪欲之心,借此以为口实乎?故余以为财非其财者,皆所当得之财也。何谓不当得之财,下文孟献子之论是矣。”

[5] 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

卫湜《礼记集说》范阳张氏曰:“士初为大夫而畜马乘者,不当有鸡豚之财。卿大夫丧事而得伐冰者,则不当有牛羊之财。卿大夫有采地而得百乘者,则不当有聚敛之财。”严陵方氏曰:“或不察于鸡豚,或不畜于牛羊,或不畜聚敛之臣,皆言受禄于公者,不宜争利于私也。”

[6] 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

郑玄《注》:“国家利义不利财,盗臣损财耳,聚敛之臣乃损义。”

朱熹《大学或问》:“聚敛之臣剥民之膏血以奉上,而民被其殃。盗臣窃君之府库以自私,而祸不及下。仁者之心至诚恻怛,宁亡己之财而不忍伤民之力。所以‘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亦絜矩之义也。”

卫湜《礼记集说》新定邵氏曰:“盗臣窃吾之什百,是什百而已也;窃吾之千万,是千万而已也。若聚敛之臣,为吾罔利以召怨,怨积而不可解,则其祸有不可胜言者。是盗窃之害犹小,而聚敛之害甚大也。二者俱不可有,权轻重而论,则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耳。”

[7] 彼为善之

宋•钱时《融堂四书管见》:“彼为善于其事,是以世主甘心焉。心计之巧,算析秋毫,‘善之’之谓也。”

宋·黎立武《大学本旨》:“章末又合用人理财而论之,谓用贤则以得民为先,用小人则以聚财为急。此义利之判、治乱之分。若孟献子,诚贤矣。‘诚意’章谓‘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揜其不善,而著其善’,此所谓为善之小人,非恶其为善也,恶其不诚也。夫君子有诚,以欺为耻。小人饰伪,以欺为能。彼小人者,苟有不义之名,则人弃之矣。惟其矫饰伪善,足以盗名欺世。有国家者,谓其为善而进之,一售其欺,则患得患失,将无所不至,其流毒稔祸,有不可救药者矣。此章于义利之界、君子小人之辨最详,而其终也,以意之不诚为深戒。有国家者可不谨诸!”

解读

生财之大道,以义为利,其在《易》《益》卦。《益》卦象风雷,善益万物者也。君子见善则迁,有过则改,皆损己以自益之道。见善则迁,颜子足以当之。有过则改,周公足以当之。益者,损上以益下,损君以益民,明圣人之志在于民也。宋·胡瑗《周易口义》(卷七):“损下益上,则谓之损者,盖既损民之财,又损君之徳也。损上益下,则谓之益者,盖既益民之财,而又益君之徳也。然上之益下,非谓耕而食之,蚕而衣之,以天下之广、生灵之众,苟家至户到,人人给之,则虽至愚,固知不可也。故博施济众,尧舜其犹病诸。盖居人上者为之求贤,或为农官,或兴水利,劝其力穑,使游手之民,敦本而弃末。又为之择守,令宣行教化,兴利除害,以益其民。是皆因其所利而利之,因其可益而益之,故非损于上,乃能益于下也。”圣人损己若此,故能得天下之欢心,无所往而不利也。

“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句,《书·洪范》“八政”,食货为先。孔颖达《疏》:“一曰食,教民使勤农业也。二曰货,教民使求资用也。”故“生之者众,食之者寡”,力稼穑也。“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务资用也。

“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句,旧注多断作“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朱熹以为“彼为善之”,“上下疑有阙文误字,殊不可解,读者略其辞而会其意可也。”“为善”宋·黎立武《大学本旨》谓乃小人刻意为善而不诚。钱时“彼为善于其事”,意为小人工于算析,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