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会计人员平时和谁打交道的机会最多呢,那毋庸置疑,是各种不同公司给开的发票,所以做好发票票面审核的工作是会计人员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做好了那自然不会给公司带来发票风险,反之则麻烦不断甚至会导致公司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来看一下发票票面审核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呢。
票面审核(开具内容、细节):
(1)审核票面各项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2)审核发票抬头是否为本单位全称,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必须一字不差。
(3)发票票面印有纳税人识别号项且购买方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必须填写正确无误。
(4)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及账号”两栏信息必须准确完整。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及账号”两栏要求不高,可以不填写,但是填写的话必须填写准确。
(5)在发票要求盖章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要求盖在“销售方(章)”栏(备注栏)附近,不要偏离太多,不能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
(6)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要压线错格。
(7)审核“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名称要和实际一致,并准确选择税收编码。
(8)汇总开具发票的,审核是否附销货清单。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必须从*票开**新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暂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从新系统开具,附有购物清单或小票也是可以的。
(9)税率栏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准确填写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有无开错税率情形。
(10)其他栏次填写要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票开**人”栏为必填项。审核不动产发票、成品油发票等有特殊要求的发票,“单位”栏是否符合规定。
(11)审核 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 等具有 备注栏 特殊要求的发票的备注栏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填写。
(12)审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特殊式样的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3)审核成品油发票等有特殊要求的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4)审核发票是不是现行有效的发票,而不是已经被废止的发票。
(15)审核发票与报销单上填写的报销项目是否相符。这主要是因为发生费用后无法取得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顶替入账而出现的,比如有的企业费用项目为招待餐费,后面附的发票却是盖有鞋店章的发票;有的企业费用项目为装卸费,后面附的却是公共汽车票。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1、纳税人自行开具
2、税务机关*开代**
a、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开代**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b、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开代**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c、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代**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d、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字样;
e、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开代**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f、差额征税*开代**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票开**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g、税务机关在*开代**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开代**发票专用章。
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别注意,这六种发票收到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
1.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代**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代**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代**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代**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票开**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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