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民法典》规定了债务人以无偿或不合理的低价等方式转让财产,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实务中往往存在债务人通过离婚“净身出户”的形式恶意逃避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一直无法得以实现的情形。 那么在此种情形下, 债权人能否针对债务人在离婚时所作的财产分割协议行使撤销权?实务中的争议焦点有哪些? 本文将对此予以解析。
一、 债务人在离婚时所作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适用债权人撤销权?
有观点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对象是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的“人身属性”,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属于债权人撤销权所规制的范围。
但是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架构来看,相关法律对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具有人身性质的内容和涉及财产关系的内容做了区分。虽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人身属性,但是不能直接据此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人身属性的协议,不能直接据此忽视其的财产属性。
故而现在实务中大多采取的观点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双重属性,其中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人身关系的内容,不能适用债权人撤销权;但是涉及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适用债权人撤销权。
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债权人撤销权适用路径解析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无偿”的认定
关于债务人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将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属自己的份额全部给予配偶的行为,是否属于《民法典》第538条所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并不是单纯的遵循等价有偿原则,而是融合了情感因素、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婚内财产来源及性质等诸多因素。 因此,分析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无偿转让财产”,需要判断该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债务人基于情感因素而作出权益让渡,还是债务人有意放弃本属于自身的利益以逃避债务。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是否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应结合离婚背景、财产来源及性质、财产金额、分配比例、债务承担等因素具体判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5506号案件】
具体而言:
①离婚背景: 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内并不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会导致少分/不分财产的过错行为),但却在离婚时放弃所有的财产,应认定为“无偿”;
②财产来源及性质: 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在离婚时放弃本应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应认定为“无偿”;
③财产金额、分配比例及债务承担: 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债务人放弃全部财产并承担所有的债务,甚至还约定债务人需给付另一方生活费/补偿/承担子女扶养费等内容,此种明显属于双方权利义务失衡的约定,应认定为“无偿”。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常涉及子女抚养、照顾女方权益等特殊情形,此时债务人放弃财产份额的行为并非不具备对价,不属于无偿转让。故应将法律规定的“无偿”扩大解释为不具备任何对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2484号案件】
一般有偿/无偿的区分标准在于是否支付了金钱对价,但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单纯以债务人是否获得财产性对价来判断其行为是否无偿。 实务中往往可能存在着协议内容虽表现为转让财产份额却未取得金钱对价,但实质上债务人是以放弃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或者将放弃财产作为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形。因此在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时,应将“无偿”扩大解释为“不具备任何形式对价的财产分割行为”。
(3)不能仅以债务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否获得“对价”,来判断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否应撤销。债权人还应当举证证明债务人配偶一方对于债务人放弃财产会损害债权*权人**益是知情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8560号案件】
引:涉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后期子女生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达成的整体性方案,它是以夫妻特殊的人身关系为基础,以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包含着对夫妻感情、子女抚养的考量,绝非单纯的处分财产的民事合同。故仅以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否获得对价来判断该处分行为是否对夫妻一方的债权人造成损害无疑是对婚姻制度的片面化理解,它既忽略了婚姻关系的社会属性和精神价值,也对夫妻另一方不公平。 故对于《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条款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作为夫妻另一方的对《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条款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一节知情。
2.“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认定
对于“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认定,首先应确定债务人在处分财产前,债权已届清偿期限,同时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与债权无法实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实务中的认定主要从三方面考量:
①债权人提交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债务履行情况等材料;
②执行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③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放弃财产的行为并不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即债务人个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三、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管辖、行使期限等内容,前面的文章已经进行了分析,本文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