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这件事,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人生大事。八年前,郭女士从一位姓崔的男子手中以分期的形式购买了一套中意的住房,眼看这房款交齐,房子马上就可以属于自己了,却没想到最终结果是房子没了,自己还被骗走了七十五万余元。

为了购买一套心仪的房屋,郭女士在做了很多功课后,看中了位于尖草坪区某小区内的一套商品房。考虑到手头的资金有点紧张,决心购置此房屋的郭女士,便通过易佳房地产公司,联系到了房主崔先生。因为郭女士当时没有能力去支付全款,她与房东崔先生签了一个协议,双方约定郭女士先支付一部分房款,剩下每个月定时往姓崔的男子银行卡里转一部分钱,以租代购,这个钱最后再折抵到总房价里面,待房子的大红本办下来要过户的时候,再把剩下的尾款交清,届时姓崔的男子把会房子的大红本过户到郭女士名下。

以租代购,对于郭女士来讲,这样的购房形式很适合,既能提早住进心仪的房子,又能缓解经济压力,所以郭女士当即与对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于2013年1月,向崔某支付购房首付款48万余元。接下来的日子里,郭女士每月定期向崔某转账两三千元,满怀期待地等待着房产过户。没想到在2020年,却突然有一个陌生人上门要求郭女士搬家,并且拿出了房屋的产权证说这是他的房子。这下,把郭女士整蒙了,这明明是自己分期购买的住房,怎么就成了别人的房子呢?

后来,受害人才知道房子的大红本之前在2017年的时候就已经办下来了,崔某并没有告诉她,也没有说是要给她过户,反而将房子过户给了其他人。既然房本在2017年就已经办了下来,那房东崔某为什么没有告诉自己,而且这房本的户主怎么又成为了一位王先生呢?为了找到答案,郭女士向迎新街责任区刑警队报了案。掌握情况后,民警找到了那位持有房本的王先生,并向他了解情况,得知确实是崔某早已将房屋过户给了王某。既然和郭女士签订了售房合同,而且还按月收着对方的购房款,再把房子过户给他人,这明显就存在问题,于是民警立即将崔某依法传唤至迎新街责任区刑警队进行讯问。

面对民警,崔某刚开始狡辩,称他与受害人在大红本下来之后,曾与郭女士联系过,如果受害人给他交不齐房款的话,他就要把大红本过户给别人,受害人当时同意了,但是受害人提供了他们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说了假话。狡辩是没用的,面对郭女士提供的大量铁证,最终,犯罪嫌疑人崔某如实交代了诈骗郭女士房款的犯罪事实。

据调查,从2013年到2020年案发,郭女士共向嫌疑人崔某支付了七十余万元,这一大笔房款已被崔某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外债。目前,嫌疑人崔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来源:《并州之剑》王峰 王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