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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知道,建筑工程企业一直都面临着高额的税收压力。但能不能合理的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这就是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了。
建筑工程企业面临的税收问题非常多,常规的采购建筑材料时没有相应发票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产生的额外的居间中介费用等,都会导致企业税负高。
而且建筑工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也非常的复杂,不同的业务涉及到的增值税有9%有6%,也有13%,所以企业也总是缺进项,增值税税负同样很高。
解决方法大家也应该都听说过一些,那么我们就来看看,有限公司财政扶持、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自然人*开代**等政策,哪些更适合建筑工程企业?

1、有限公司地方财政扶持
这项政策比较适合企业做业务分包,比如新办子公司或分公司时,就可以考虑入驻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园区,在当地经营纳税以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获得地方的最高70%-90%的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政策
这项政策对建筑工程企业也适用,比如材料采购就可以有个独企业来对接,还有一些设计服务一类也可以考虑,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可申请核定征收,常规在0.5%-1%左右,企业综合缴纳的税率则是2.3%-2.5%左右。
3、自然人*开代**政策
这项政策,可合理解决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还有一些一些中介费用、茶水费用等,在有实际的业务支出,但没办法获得发票的情况下,就可以考虑通过税务代扣缴个税,开具发票给到企业,同时个税可按0.5%-1.5%缴纳,税务将出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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