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小电车出行
吹海风、赏美景
随时感受幸福和便利

不过
若骑行者缺乏相应的
安全意识和使用常识
违反相应规定
那这个出行搭档
可能分分钟变成“马路杀手”!

今天小编就来
给小伙伴们
普及一下电动自行车小常识
NO.1
登记使用小常识

01
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并按规定悬挂,方可上道路行驶。
02
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
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并且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方可登记。
03
挂牌时限和规定
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挂牌,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号牌上道路行驶。
04
登记挂牌所需材料
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等材料且还需现场交验车辆。
05
转移过户的规定和业务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需提交原所有人及现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转让协议,并交验车辆。申请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06
注销登记的规定和业务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毁坏、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07
号牌的补换领
电动自行车号牌损坏或灭失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领。申请补换领号牌的,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及补换领号牌情况说明。
08
禁止情形
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禁止有下列情形:拼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的;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O.2
安全驾驶小常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驾乘人员均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3、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
4、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通行。
5、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6、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7、不得醉酒驾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8、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9、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10、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车
这份指南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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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威海车管在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