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们在结婚之前或者是办理的结婚证以后给予女方的一种礼金,对于彩礼来说,彩礼它是一种具有象征性意义的物品,那么如果需要起诉离婚的话,可不可以退彩礼呢?彩礼在什么情况下要返还?法院支不支持这种诉求呢。

起诉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什么情况下离婚不能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 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详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 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 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 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 现。
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 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 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 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 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 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 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 “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 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 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 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 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样的行为在如今的离婚案件已屡见不鲜。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网上指导立案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