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行政保护案例 (商标侵权警告是律师函吗)

为全面贯彻国家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防范侵权风险,现就侵权风险防控警示如下:

一、商标侵权风险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信誉,对扩大品牌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有着重要作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防范以下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

2.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及产品;

4.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及产品;

5.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6.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7.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

8.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侵权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的;

9.使用在与侵权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专利侵权风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是一种具有独占的排他性专有权利,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防范以下专利侵权行为:

1.标注未经授权的专利标识的;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即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用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

5.假冒专利的。

三、地理标志侵权风险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是表示某产品来源于某一地域或地方,其特定质量、信誉或特征主要主要决定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使用地理标志应当注意防范以下违法行为:

1.擅自伪造未经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

2.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3.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误解的名称或标识;

4.使用与地理标志相近可能误导消费的文字或图案标志;

5.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名称,标签或包装物上未标注标准代号或公告号;

7.地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未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商标,加注商标注册号的;

8.更改地标志专用标志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的。

四、电商展会侵权风险

市场主办方、晨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和入驻商户,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防范侵权风险。

1.主办方、出租人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履行管理职责,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体系和相应保护制度,包括投诉举报、纠纷解决、信用评价和争议解决等制度。

2.主办方或经营者要与入驻商户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查验入驻商户经销产品的知识产权信息,展示商户的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相关信息。

3.主办方或经营者要配备知识产权信息监测设备或技术,建立相关数据库,为电子商务提供信息存储、证据管理、追溯管理、协助核查等在线或离线监测监管。

4.主办方或经营者要要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职责,指定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定期检查知识产权管理活动有效性,并改进完善。

5.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或应知市场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的,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