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年代较远,亦或许是很久没关注社会热点新闻的缘故吧(前几年工作压力实在太大),当我知道“江歌案”已是《底线》在热播时。
当时刘鑫(后更名刘暖曦)的扮演者梨花带雨的一句“我也是受害者”,感觉这个案子或许会存在很大争议,果然如我所料,在网上一搜江妈妈的支持者和刘鑫的支持者在网上互怼的一塌糊涂。
顶个大锅盖说一句(毕竟是最高法背书的宣传片),热播剧《底线》中的的确确有几个案子是当下社会争议比较大的,我想“江歌案”应该也算是一个吧。
看最新的消息谈谈自己的感受:
1、限高!
1月17日,江歌妈妈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帖称,刘鑫已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查了一下相关法律大致是:
a,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b,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c,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我在前文已经谈过,至今双方仍剑拔弩张的,闹成这样法院期望的“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估计是不可能了,我估计刘鑫即便有钱也不会支付(估计有也早转移了,毕竟折腾六年多了),更何况没钱(估计学业也荒废、工作也没着落),拿什么赔偿呢?
限高,更多的是表明态度,最终结果还要看有没有可执行资产给予赔偿。
2、打款!
看头条有人文章谈到:其部分支持者貌似开始自发地向江歌案执行法院的收款账户打款,并在微博上公开转账截图,并配上极具刺激性的言论。
首先,言论自由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在法律范围内我们应该允许有不同声音(甚至是批评),正所谓兼听则明!但一切都应该适度,都应该在合理、合法范围内。
其次,如果有人愿意真心帮助刘鑫承担一部分赔偿款(毕竟她也是受害者),是不是应该允许呢?这个我没找到相关法律禁止的规定和解释。这年头如果有人能拿出真金白银的去帮助他人,也挺不容易的。还有如果能早点让江妈妈拿到赔偿款应该也是好事吧?如果能拿到赔偿款,是不是就不再纠葛了呢?
3、犯罪?
前文我曾谈到:看了罗翔老师讲述的“事实的因果关系和法律的因果关系”,或许能解释江歌案中刘鑫和她的支持者的想法。的确,江歌的死亡和刘鑫是有事实因果关系的,但应该没有法律的因果关系(至少日本法律是这么认定的)。这也是刘鑫一直说的“我也是受害者”!
遇到危险躲避是人的本能反应,这个真的不能苛求!也期望江妈妈和支持者能理解。
还是借用二审判决书所言:“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
一方拿出诚意,一方拿出宽容,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