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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居然真的有人因为听了个笑话就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难道以后讲笑话也有风险?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摘要】
2018年,周某在楼下小区遇到了邻居苟某,两人一见面就开始热切地打招呼, 没一会就聊的热火朝天,时不时还能听到两人哈哈大笑的声音。
然而,一场悲剧就在这笑声中悄悄酝酿起来了。
周某平时就是一个十分幽默的人,遇见熟人都喜欢开玩笑。 周某似乎天生就有喜剧演员的天分,每次只要一开口,就能把听他讲话的朋友逗得哈哈大笑。
因此,周某在小区的人缘很好,和谁都能聊上几句。

有一天, 周某正好在小区遇见了准备买东西的苟某,两人之前也认识,但不是特别熟 。于是,周某就开始在苟某面前发挥他幽默的天分了。
旁边小卖部的老板,正好看到周某把苟某逗得捧腹大笑,没过一会,苟某笑着笑着就蹲下去了, 一边笑一边捂着胸口附和着周某的笑话。
周某以为自己讲笑话的水平很好,于是讲得更加起劲了。
但是,苟某表现的越来越不对劲了, 先是蹲着笑,后来直接就躺在了地上,脸色还有些难看。

此时, 周某还沉浸在自己的笑话中,丝毫没有意识到苟某正处于一种危急的状态 ,只以为苟某是躺在地上和自己开玩笑。
于是周某也没多想,过了一会就离开了,但是旁边小卖部的老板却发现了异常, 因为苟某躺在地上一直都没站起来,当这位老板走上去查看时,苟某竟然没有了呼吸。
这时候,小卖部的老板立马打电话给120急救中心,并及时通知了苟某的家属。

然而,苟某因为抢救不及时已经过世了,了解到事情来龙去脉以后, 苟某家属找到了周某,要求周某为苟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周某也觉得很纳闷:苟某的死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他又没有对苟某动手脚, 只是讲了个笑话,怎么还就摊上事了呢?
原来,苟某患有冠心病,因为听了周某的笑话, 当他在大笑的时候,呼吸开始变的急促,心跳也开始加速,从而增加了心脏的负担, 诱发了心绞痛、心肌梗死的症状,这才意外去世了。

所以,苟某那会躺在了地上, 是因为身体已经开始出现了这些不适的症状 。但是周某对这一切并不知情,只以为是苟某被自己逗笑了而已。
由于苟某家属和周某一直协商不下来赔偿的结果,最后警方介入了调查,认为:周某的行为涉嫌过失杀人。
当案子移交给检察院审理后,最终判定: 苟某死亡的原因不是因为周某导致的,而是因为他有冠心病,被开玩笑刺激导致发作而死亡, 周某的玩笑只是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原因。

【以案释法】
那么,周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但是,在这个案子中,关键就在于周某事先对苟某的基础疾病情况毫无了解, 所以他也无法预见自己讲的笑话会给苟某带来身体上的不适应,以及可能会导致苟某死亡的后果。 因此,他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过失犯罪,这个事件只能算是意外事件。

如果周某的行为没有构成过失犯罪,那他对苟某的死亡需要承担责任吗?
从主观上来讲,周某没有直接的过失和害人的动机,但周某的行为确实导致了苟某的死亡,因此,他在客观上造成了苟某的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说,他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对苟某的家属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因为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有保护他*权人**利和生命的责任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损失或者死亡,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对于死者苟某来说,他知道自己本身就患有冠心病,那么在大笑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因此, 他在听笑话或者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时,也应该去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能过于放纵自己, 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
对于苟某的意外死亡,责任也并不全在周某身上。因此, 经过双方一致协商后,周某最终达成了由其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人际交往中,幽默和开玩笑可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和友谊, 但是过度的幽默或开玩笑可能会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
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适度和平衡,不要过度或不足。 尤其要避免过度或不足造成的负面影响。
毕竟适度和平衡是一种健康、积极、有益的生活态度,值得我们去追求和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