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建立员工教育培训体系,规定培训工作方法与步骤,提高和改善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模式,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各级人员的培训。
第三条 职责
(一)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内部讲师团培训、外请培训、外送培训、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专业资格证培训及其它各类上岗培训等。
(二) 各职能部门、服务中心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前培训以及与岗位相关的技术技能提升等培训。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培训策划
第四条 培训策划
(一)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员工的培训需求做调查,每年 12 月 1 日向各中心、部(室)下发《培训需求调查表》,各部门、服务中心于 12 月 15 日之前将汇总的《培训需求调查表》上报综合管理部(同时上报电子版),综合管理部对员工所需的技能、工作态度、业务知识、自我发展需要及公司规划的企业发展目标等项目进行分析报告并拟制下年度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于 12 月 25 日前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12 月 30 日前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 每年 12 月 15 日之前,各部门、服务中心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需要,结合《岗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和绩效考核情况、项目经营目标提出下一年的《年度培训计划》交综合管理部。年度培训计划中服务中心的各部门除岗前培训以外每个月应有一次以上的员工培训计划。
(三) 综合管理部根据各中心填写的《培训需求调查表》和申报的培训计划,编制《公司员工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要考虑如下问题:
1、 年度培训指导思想
2、 培训内容
3、 培训时间
4、 培训地点
5、 培训形式
6、 培训费用
7、 培训对象
8、 实施部门
9、 考核方式
(四) 培训类别:入职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工作技能培训、参观、考察学习、提高型培训和待岗培训等。
1、 内部讲师团:公司组建以服务中心(总)经理为主的内部讲师团,综合管理部每月安排一到二次以授课形式的内部讲师团课程,通过内部讲师团课程,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岗位实操能力。
2、 以岗代训:一是安排员工特定的工作岗位,通过岗位工作实践,使员工尽快熟知岗位工作情况和工作要求;二是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类的业务知识竞赛,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岗位工作能力和水平。
3、 换岗轮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将安排部分员工轮岗锻炼,使员工熟悉多个岗位的工作流程,实现一专多能,全面发展。
4、 参观、考察学习:选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赴外参观学习,拓展员工视野,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参加培训后,员工须在参观后的七天内提交个人参观学习心得体会。
5、 知识讲座:公司将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知名经理人举办专题讲座,帮助员工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技能。
6、 脱产学习: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可脱产、半脱产参加本职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职资格证书的培训,但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
7、 外请培训:公司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月度工作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同行业知名经理人举办培训,以提高员工学习和掌握新法律法规和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训后,员工须在七天内提高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8、 随时随地培训:在日常工作中,主管领导发现员工工作中的错误或工作方法不对给予指正和辅导,避免下次再次发生同样的错误。
(五)培训考核方式:口试、笔试、观察、实际操作、工作鉴定、绩效考核、业务竞赛、学习心得等。
第五条 培训种类
(一)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区域分项目举办多期,培训内容是公司公司概况、企业文化与理念、基本礼仪、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发展前景等,每月月底将培训记录等资料归档。
(二) 岗前培训:由各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记录和归档,新员工入职之日起一周内须完成基本的岗位培训,用人部门结合岗位职务说明书,开展对岗位职责、岗位流程、岗位标准、礼节礼貌、仪容仪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等培训,使员工掌握岗位操作流程、工作方法、技巧和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
(三) 业务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多种途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上岗资格证、物业管理业务等综合知识的培训,培训后所职得的证书须提交复印件上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如培训费用是公司支付的,所取得的证书正本须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并签订培训协议。安防员如需参加物业管理上岗证培训,须经服务中心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参加培训。
(四) 工作技能培训:由各项目/服务中心/部门按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以提高员工操作熟练程度。
(五) 提高型培训:主要针对管理层,包括计划、组织、领导、决策、控制等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以及行业发展方向与趋势等知识提高。
(六) 待岗培训
1、 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使用部门进行的再培训。
2、 待岗培训的内容包含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规程和岗位技能等。
3、 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5、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6、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者。
第六条 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办理呈批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总经/审批之后实施。
第七条 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一)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二)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三) 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公司可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四) 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者,公司可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节
培训计划实施
第八条 各部门、服务中心依照年度培训计划按时实施,服务中心要监督好所管辖部门的培训实施情况。
第九条 每次培训须在《员工培训记录表》上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教师等项目。
第十条 新员工入职后,应于 30 天内接受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完成后可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参加下一次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相关培训记录与资料由培训中心输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员工外出培训,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员工须填写《员工外出培
训申请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参加培训,在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培训后获取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培训相关资料应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二条
外出培训费用包含: 各种学杂费、资料费、住宿费、差旅费、
往返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
员工外出培训需签订培训协议,按公司支付培训费用的不同,划定继续为公司服务的一定年限:培训费用 300 元以下须继续为公司服务一年;培训费用 300 元至 500 元,须继续为公司服务二年;培训费用 500 至 1000 元,须继续为公司服务三年;培训费用 1000-5000 元,服务年限五年;5000 以上另行约定服务年限,约定服务年限未满的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作违纪辞退,员工须向公司支付未满服务期的培训违约金。
第三节
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
效果评估
(一)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综合管理部每月负责监督检查各部(室)、服务中心、项目各类培训计划的实施程度。
(二) 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的培训,每次培训后,综合管理部须在培训后的七天内对培训师、培训的组织及总体效果等做出评估分析报告,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三) 要求提交培训心得的,受训者须在受训三天内提交培训个人心得,经培训中心统计,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阅后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四) 对于态度、技能、行为方面的培训,综合管理部选择若干学员抽样进行培训效果跟踪,以检验培训是否给员工带来了行为、业绩的变化。
(五) 年终时,综合管理部对当年的培训工作进行总的评价,由培训中心撰写年度培训工作专题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
改进提高
(一) 各部门、服务中心在培训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综合管理部。
(二) 培训中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撰写培训整改报告,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