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胡鑫宇案件闹得沸沸扬扬的,各大网友以为是被什么组织拉走贩卖*体器人官**,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了。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另一个贩卖器官的真实案例。
2018年河南省一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屈方舟(化名)为牟利联系需要肾脏移植的人(受体),招募自愿出卖肾脏的人员(供体),通过安排体检、配型、肾脏摘取手术组织出卖*体器人官**,并租用镇上一小诊所的场地作为手术场所。
被告人李恒(化名)负责为被告人屈方舟招募、管理卖肾人员,具体负责招募、接送、手术后护理、看管卖肾人员、组织卖肾人员体检等。被告人王阳(化名)按照屈方舟的安排带领宋曙(化名)、王腾(化名)负责为卖肾人员实施肾脏摘取手术。
2016年7月22日,由被告人李恒通过QQ和电话招募方式招募的卖肾人员丁三(化名)到达郑州市,被李恒安置在郑州市一宾馆内。李恒带丁三通过医院体检后,于7月27日夜将蒙住眼睛的丁三带至郊区加油站交给被告人屈方舟。屈方舟将丁三带至租用诊所内的手术室,由屈方舟联系的被告人王阳及宋曙、王腾(王阳系主刀医生,宋曙系麻醉师,王腾系手术助手)通过手术将丁三的左侧肾脏摘取。后屈方舟将该肾脏予以出卖,获利15万元。
丁三手术后被家人知晓,而后随家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丁三腹部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屈方舟、李恒、王阳组织他人出卖*体器人官**,其三人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体器人官**罪。三被告人在被害人丁三一事中系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体器人官**,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屈方舟、李恒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招揽、组织三人出卖*体器人官**,并致一人重伤,给被害人身体造成重大创伤,且不可弥补、恢复,社会危害极大;被告人王阳参与组织一人出卖*体器人官**,并致人重伤,给被害人身体造成重大创伤,且不可弥补、恢复,社会危害极大。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屈方舟犯组织出卖*体器人官**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李恒犯组织出卖*体器人官**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王阳犯组织出卖*体器人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