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总结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解析视频)

本文对《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安徽省实施细则)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简称37号令)进行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不同,供安徽省地区工程人员进行了解。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安徽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细则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安徽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三条

37号令规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安徽省实施细则相应规定为: 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范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范围为准。 (即安徽省危大工程范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范围为准,不再扩大危大工程范围)

第二章第六条

37号令规定: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安徽省实施细则相应规定为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对于下列“超危大工程”,随同主体结构一并进行设计,并对相应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明确的施工安全要求:

(1)深基坑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4)暗挖工程;(5)水下作业工程;(6)其它需要进行专项设计的工程。

第二章第八条

37号令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安徽省实施细则相应规定为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施工安全。 相关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留存施工现场备查。

第三章第十条

37号令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 可以由 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安徽省实施细则相应规定为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当由 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三章第十三条

37号令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即施工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和监理审批程序)。

安徽省实施细则相应规定为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 报专家组长确认后 ,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程序(即施工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和监理审批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章第十五条

37号令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 或者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安徽省实施细则相应规定为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员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章第二十条

37号令规定: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安徽省实施细则相应规定为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37号令规定: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实施细则相应规定为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有条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增加了有条件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库的规定

第六章罚则

37号令 对建设、勘探、设计、监理、施工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相关规定。

安徽省 针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试行)。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安徽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