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微信朋友圈突然看到一位广州律师控诉她转所被刁难,随即点开她撰写的微信公众号文章《我要转律所,好悲哀,我哭了》。能够从今年2月11日开始转所到现在足足4个月,不给转所确实没有必要。这位律师给我留言说,财务结清、案件结清,一个都不配合办妥。我的留言3个字,“太扯了”,律师转所本就应该“好聚好散”不留怨言,何必大家成了仇人?

我第一次遇到被刁难是离开湖北黄冈中学,学校问我要1万块所谓“培养费”。此前学校口口声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结果却是“档案留人”,窃以为太Low了。我把这段记忆写入自传体的非虚构散文《三十而律》,还说当时给同事说,此时1万块是我半年的收入,以后1万块就是我一个月乃至一周的收入了,很快我就做到了。一位做学校领导的同事说,要么1万块推给你,你把这段文字删了如何?我说这就不必了,这个事我会一直说下去,学校问老师要1万块培养费,这是典型的乱收费吧?以我做律师的水平,打这场官司我当然必赢,只是这事留下来警示我岂不更好?
如果学校管理层有正常头脑,应该是组织一次欢送会,即使对这些老师的离开不高兴,至少场面上做主吧?不料这些年做校长刁难老师的,基本没有一个能往上走的吧?都是靠着黄冈中学的名声讨饭吃吧?都是出门在外,真以为手中有点权力就能作威作福?这些人只是没有被关注,不然哪个经得起查?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其实更松散,大家就是共建一个平台各自办案,如同在一家超市不同的摊位卖货,需要衙门化吗?这些年不少律师换所,对他们的离去即使不舍也要尊重,没有人跟你签了“*身卖**契”。而且律师事务所刁难律师,有意思吗?遇上性格柔和的还好,最多是朋友圈吐吐槽写写文章诉诉苦。如果遇上性如烈火的,跟你来个鱼死网破你能如何?
一些身家上千万或者上亿的律师大佬,真愿意与那些年入百万甚至几十万的律师翻脸最终丢脸吗?留一个不安分的定时*弹炸**在身边,你觉得好吗?“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你能24小时请个保镖在身边?你能每件事都自证清白不担心被诬入狱?你可以苛求君子,但你敢欺负小人吗?逼急了,不知道君子到小人只有一步之遥吗?
不少律师事务所经常有律师离开出去自己开所,一些律师大佬自嘲说是律师界的“黄埔军校”,大家之间又是还可以继续合作,何必整得大家不舒服?我们仲恺分所也有年青律师出去开所,我与拍档就说年青人想出去自己发展应该理解,我当年被刁难过深知其中的痛苦,我们就不要活成自己曾经讨厌的样子。大家好聚好散,还可以做朋友嘛,万一山不转水转又遇上了呢?
律师都是聪明人,彼此照顾情绪给足面子,这才是最好的。撕破脸成了仇人,对谁都没有好处,要知道整人的招术大家都懂,即使某一位年青律师不懂也会有“好心人”帮他们指点。哪个律师大佬没有的罪过同行?你的对家多一个“自带干粮”的“打手”,不香吗?
律师转所就要被刁难,这是一种陋习,也是过去几十年律师事务所依靠人脉作为核心竞争力留下来的弊病。随着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转向专业服务水平,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更多是通过契约来完成,需要双方共同尊重、相互理解。
自媒体时代,天天被人撰文“讨伐”,有意思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