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说是男子空调加氟被收3500元,新闻下半部分律师发声,涉嫌欺诈。
新闻中有分析,欺诈在哪里呢?就是说这个师傅说空调压力为零,其实正确测量应该是空调开启后再测,加完氟后也是空调开启状态测量,两者差值就是真正添加的量。也就是空调关机状态下的零,到空调未加氟之前开启状态下的压力,这个量,并不是添加进去而是原来就存在的。欺诈就在这个地方。
可是一般消费者,的确很难识别,虽然感觉上有哪里不对,可是面对师傅给你看的表,又无可反驳。
为什么这种上门维修之类的服务,欺诈性收费几乎会成为常态,至少是高发状态?为什么?我认为,处罚太轻了,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成本覆盖不了收益,对于欺诈者而言,收益却远大于处罚成本,所谓的处罚,仅仅是将本应该属于消费者的再退给消费者而已,而这样的结果发生频率是极低的。
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呢?
如果你报警,虽然是个人就看得出这是欺诈,可警察一般会把此类案件归类为经济纠纷,连案你都立不了。
如果你找消协,即使消协受理了,人家师傅根本不会搭理,你毫无办法,因为师傅不是公司,不是大公司,有工商登记有企业声誉,他啥也没有,无所谓,消协又不能抓他。
找市场监管,可是人家师傅满世界跑,没有固定办公地址,你怎么查处?
好吧,假如我们就按照新闻报道中律师的看法,上法院打欺诈官司,看看会发生什么?
首先,你得拿到那位师傅的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吧?否则怎么确定被告,法院怎么发传票?请问你光有个师傅手机号,你怎么查人家个人信息?况且这个手机号很可能是一个软件虚拟号,无实名登记的,既然人家师傅就打算好要坑人的。
就算你通过关系,拿到人家信息,你得写诉状。请个律师5000起步,你打算自己弄,你得花时间学习诉讼流程。就算你请个律师,其实也是在流程上提供帮助而已。
最重要的是,你要自己找寻证据,你懂空调维修吗?你要花大量时间去研究加氟的原理。但是你依然没有证据,因为当时师傅只是让你看看表的读数。好吧,就算你当时用手机拍摄下来,请小心这个照片再也不能从手机中删除,因为法庭有效证据是保存在原始记录设备中不能被篡改的。可是表的数据是对你不利的,只能证明师傅给你加了这么多氟,至于合不合理,法院也搞不懂,打官司只是看证据的。
如果你能证明加氟时空调是关闭的,就增加胜诉概率,可是你如果想到要去拍摄空调是否开机,估计你也不会上当。好吧,就算你当时正好记录下来全部完整面面俱到的证据,接下去就请递交诉状。
可是你的诉求是什么呢?扣除一般加氟的量的金额,把余下不当得利返还,就算3900元吧,律师费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还有你自己花的时间研究的成本,你无法举证,因为没发票,法院只支持你能证明的损失。还有什么能主张的呢?精神赔偿?对不起,这样你就受伤了?不行,伤害是不够等级的。交通费?是2元地铁票吗?就这些了,就是本来应该还给你的这些。
好了,诉状完整了。法院排期审理,每个3月半年,可能轮不到你。终于轮到了,你得请假早早赶到法院不能迟到。
一般此类案件,师傅是不会出庭的,他根本不怕。缺席审判你胜诉了。
当然师傅是不会理睬的。你要等3个月还是半年,忘记了,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请别高兴太早,你以为法院会像佛尔莫斯一样去查清师傅金钱往来,截留一笔赔偿给你吗?对不起,你得向法院提供师傅的银行卡账号,或者其它财产线索,如果卡上没钱,没用。师傅一般名下不会有房产的,当然如果*子骗**干多了也会发大财,就算买了房,也是登记在老婆名下,再不济就假离婚,你明知转移财产,没有会给你去查实的,这个证明很难。
你把工作辞了,全天候跟踪师傅,终于如获至宝得知他某个银行账户打进来一笔钱,你赶快通知执行法院,法院同志立刻出发去银行冻结,最后转账给你,你别忘了要交一笔执行费,具体金额忘记了。对了,你之前起诉也是要交诉讼费的,你打赢官司这笔钱是推给你的 。
我们都知道,这样的概率机会渺茫。那么我问你,你还会去走司法途径这条路吗?
那么剩下的还有一条道路,专业*债讨**。可是你这点钱,人家是不会接的,就算接,也要分去至少一半吧。
这就是欺诈高发的根本原因,处罚太轻而维权成本极高。
怎么完善?强烈呼吁引进惩罚性赔偿和集体诉讼制度。
这样的诉讼,如果要退的不是3900,而是39000呢?这就有足够动力和收益,覆盖维权成本了。当然诉讼流程会很费时间,但是39000足够你聘请律师和技术专家为你提供强有力的诉讼帮助和证据,查获对方财产线索,确保你打赢官司。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此类事件都要到法院走一圈?那法院不是忙不过来。这就是集体诉讼制度发挥威力了,只要有一个判例,其它后续同类案子,消费者都可以直接适用审判结果。
只要实行了惩罚性赔偿,估计师傅就不敢越雷池了,因为成本收益不成比例。其实法院也不会出现大量诉讼,没人敢犯案,拿来的案子?
那么在当下,立法和司法还未完善之前,消费者怎么办呢?如果发现收费异常,坚决不付,因为付了,你已经知道后续的道路了,几乎要不回来还要惹一肚子气,你不付,报警投诉,反正想到的都用上,最后再调解协商一下,定个价格, 就当打狗啦!
这就是当下的无奈,还有什么好办法,请大家发表意见,以及该如何推动惩罚性赔偿和集体诉讼制度的尽快建立。
[发怒]
专注流动性观察,时而有感而发,不做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