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狂徒”罗翔老师的一段视频引发热议,双方辩友纷纷入场。唇枪舌战,口若悬河,以我之声,攻你之心。
正方观点:一人犯罪,应该剥夺其子女亲属考公参军资格。
反方观点:一人犯罪,不应影响其子女亲属考公参军。
正方一辩:我方坚持“一人犯罪,应该剥夺其子女考公参军资格”的论点。这样的政审制度存在,能对社会人员形成威慑,降低犯罪可能。
反方一辩:我方反对对方论点。现行政审制度是否能真实形成威慑,达到降低社会犯罪率的作用,并无清晰数据统计表明,这只是出于主观推断形式的结论。凡事得看两面,我方是否也可以大胆进行主观推论,政审制度的存在,同样会导致初犯人员在随后或以后的犯罪行为中更加肆无忌惮,出于对此类“祸及家人”的罪罚方式不满,该罪犯甚至其子女将产生报复及危害社会的更多可能。如此看来,“一人犯罪影响其子女考公”的规定,实则就是双刃剑,一旦威慑作用消失,反而会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带来产生隐患的可能。

正方二辩:俗语说得好,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孩子会打洞。一个罪犯家庭,他的子女受其影响更容易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犯罪分子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因为父母亲服刑产生教育缺失,容易走上歧途,甚至有的罪犯家庭有着犯罪基因传承。
反方二辩:不知道正方选手是否听过另一句俗语,罪不及父母,祸不及妻儿。贼就是贼,贼的孩子仍是贼,这种说法对其子女进行有罪推定,饱含歧视和恶意,有悖公正和平等。
在很多案例中,罪犯的子女本身就是受害人的角色。我们不能依赖于政审制度来控制犯罪率,更不能以控制犯罪率为目的将犯罪的代价转嫁给无辜的子女亲属。完善法治制度和加大执法力度,才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

正方三辩:“一人犯罪,其子女考公参军受限”的制度必须执行,公务员也好,军人也好,都是需要担当“为人民服务”职责的,那就需要我们睁大眼睛保持警惕,预防不法分子钻进公务员和军人群体。
反方三辩:事实证明,身家清白并不能成为考公后就能奉公守法的依据,“老子英雄儿好汉”往往只是人们的一种主观美好臆想,虎父犬子的情况同样举不胜数。在既有的政审制度下,公务员职务犯罪同样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功利色彩愈加浓烈、在于个人利益至上主义愈加猖獗、在于长效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这些都与是否犯罪人员子女无关的。
预防公职人员犯罪,应当正视其根源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加强价值培养,加强监督机制,而不是施以“一人犯罪子女不能考公参军”的控制手段。

正方四辨:对考公参军人员进行政审,这只是用人单位的一种审查机制和录用门槛限制,是政治权利而非法律手段,这是用人单位的自由选择。所以,一人犯罪影响其子女考公参军,这个制度的执行是合理的,是无可非议的。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既然提到这是一种政治权利,应当清楚刑法中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罚方式。一名罪犯,在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尚且享有一般公民权利,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何其子女反而被剥夺成为公务员或军人的政治权利?“一人犯罪影响其子女考公参军”的政审制度,是有违于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精神的。

我方观点:
1、社会资源过多向公务员群体倾斜,导致人们对考公的趋之若鹜,凸显出职业的特殊性和特权性,极大破坏了职业选择的不均等。这实质上仍旧是官本位思维作祟的结果。人们对于公务员职业的看法,已然突破了人民公仆形象的认知,反而成为许多人心里“旱涝保收”“成功上岸”“升官发财”的理想职业,这何尝不是一种对理念的挑战?这是值得全社会深思的。
考公甚至参军被视为一个人职业选择的优选利好因素,是关于“一人犯罪影响其子女考公参军”引发争议的一个关键因素。政审制度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固化公务员职业特权和特殊化的负面影响。
2、我不反对政审制度的存在,但我不支持政审制度“一刀切”的做法。从犯罪动机而言,犯罪行为存在“有意识犯罪”和“无意识犯罪”的区别,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从犯罪结果而言,犯罪行为有轻微犯罪和严重犯罪的区别;从罪行认定而言,更有危害国家安全、贪污、伤害、盗窃等各种犯罪行为裁定。若是一以贯之对所有犯罪人员的子女实行政审条例,实属不妥。
个人认为应将适用于政审条例的罪罚范围进行细化。适用于政审制度的犯罪行为或为惠及子女的犯罪行为(容易滋生职场灰色影响力的公职类犯罪如贪污罪)、容易利用政审制度达成直接威慑效果的犯罪行为(如老赖构成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他人的严重犯罪行为等,而一些情节较轻、无意识过失、非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应不再适用于政审条例范畴。
3、我极其不赞成“犯罪基因论”的不公正歧视言论,我们的法律大致秉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尚且有着“疑罪从无”的包容,岂能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还有此类谬论的蛊惑?
4、罗翔老师关于这个话题的评述视频,建议大家都去认真看看。看待一个网络事件,先求证、再思考、而后评论,这应该是一个人起码的素质需求。罗翔老师在这个话题上无疑是体现了法律人的严谨和学术高度的,他提出质疑,引入改进的思考,这是应当被肯定的。一个社会的进步,需要质疑的声音,需要思考的迸发,需要辩论的力量。
我们不应当从他的评述里揪出某一段进行抨击,断章取义的行为要不得,那些没看过完整视频或者没看明白就跟着人云亦云的行为,也是要不得的。我们处于网络时代,始终还是得珍惜自己的每一次声音,即便发出的声音是错误的,至少也得是自己思考的结果,只与自身的认知相关。
仅为一家之言,欢迎大家探讨。
2023年3月6日于长沙梅溪湖畔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