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不招文身者”,算是一种就业歧视吗?
近日,广东东莞一电子公司女老板,发现待入职员工身上有文身后,表示拒绝录用,此事引发争议。5月18日,该老板回应称,有文身者可能影响整个厂的风气,洗了文身后依然欢迎入职。



一位名叫张华(化名)的求职者在电子厂应聘时,遭到了老板的拒绝。原因竟是他身上的文身。虽然电子厂老板声称洗掉文身后可以入职,但这引发了激烈的争议。这到底是合理招聘还是就业歧视?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外貌、信仰等个人特征受到歧视。然而,电子厂的做法显然对文身者持有刻板印象,并且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这并非是特殊行业,像电子厂这样的企业不应将“文身者”列入拒录之列。虽然我国有些特殊行业对文身有限制,如服兵役和人民警察内务管理,但这并不适用于普通劳动者。
事实上,让劳动者清除文身不仅需要花费金钱,还可能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伤害。企业若强制要求劳动者清除文身,无疑侵犯了他们的身体权。

据报道,有记者咨询了东莞市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劳动法并没有明文规定有文身者的就业限制。虽然公司有权按规章制度选择是否聘用劳动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附加条件。企业的招聘要求应该合理合法,不能随意歧视求职者。毋庸置疑,企业招聘的目的是为了找到胜任岗位的人才。关注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与岗位的匹配度,而非外貌和形象,才是聪明的招聘选择。过分强调外表和形象,企业可能错失许多潜在的人才。

我们呼吁企业不应以文身为由歧视求职者。社会应加大对就业歧视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让我们共同关注公平就业,为每个劳动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尊重。

老板后面也出来回应,自己并不存在歧视,只是觉得有这些文身会给孩子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并表示刚上班没有钱没有关系,她自己出钱给他们洗。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