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律师咨询分享,带来的是离婚后能否变更抚养权的相关内容。这也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咨询内容之一,读者常见的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离婚后对方突然再婚、阻碍自己探视孩子等,也有为了子女能够变更户籍到更有高考优势的地区,本文将结合法律法规对实践中常见的变更抚养权问题进行解释。
一、离婚后法律上能否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5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了诉讼变更抚养权、协议变更抚养权两种方式。
二、协议变更抚养权怎么操作?有什么要求?

协议变更抚养权一般是离婚男女双方自行签订协议,约定抚养权变更、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等内容,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基于实践情况,男女双方可以对变更抚养权协议进行公证——对于出国、入籍、变更户籍等情况下,相关行政部门可能需要公证文件。所以在协议变更抚养权状况下,男女双方既然能达成一致意见,最保险的方式是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所需费用在500元左右)。
三、诉讼变更抚养权怎么操作?有什么要求?

诉讼变更抚养权一般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方阻碍探视、孩子不愿意继续和对方生活等等情形下,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但是,法院基于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或有离婚判决的前提下,需要考量另一方是否存在法定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上述四种情况,比较常见的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比如对方拿到了抚养权却将孩子丢给另一方不闻不问。
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项明确情形,但对方确实不适合抚养孩子(再婚对象有*力暴**倾向、曾经有过不良刑事犯罪等等),可以用兜底情绪“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来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