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义私搭浮桥舆论反转 (吉林私搭浮桥事件大反转)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被判刑一事引发全网关注。就连著名的法学教授罗翔老师都参与了对此事的讨论,其实罗翔老师并没有对黄德义私搭浮桥这件事下结论,他只是假设对方没有进行强制收费,就不应该构成寻衅滋事罪。

吉林私搭浮桥事件大反转,私搭浮桥当事人回应举报主审法官

可如果黄德义有强制收费,那是不是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了呢

很多网友在看了不完整视频后,就认为罗翔老师已经下结论了,说黄德义私搭浮桥不仅没有错,还是功德无量,然后就开始各种指责和抨击。因为在网友看来,尽管黄德义是属于私自建桥,但他确实为当地村民带来便利,结果他们18人被判刑。这明显就是法院在扼杀正义善良!

那黄德义私搭浮桥后到底有没有进行强制收费呢?

在这件事情中,黄德义本人的说法和官方说法明显存在比较大的出入。黄德义在接受多个媒体采访时称,由于之前搭桥的地方因为渡河已经淹死了二十多人,他出于好心,就在2014年和亲友一起焊制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浮桥,总共投入超过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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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并没有实行强制收费,而是由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按照个人意愿支付费用。一次从一元到十元不等,并无硬性规定。他甚至还表示,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都不用给他们钱。

结果在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对其进行了罚款,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在2019年2月,黄德义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随后,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位亲友也都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7月,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某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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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认定黄某等18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18人均适用缓刑。

在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黄德义拦截过往车辆并制定了收费标准。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他人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又出资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并在浮桥旁边搭了彩钢房和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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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法院判决书,此案的证据包括证言、洮南市公安局扫黑办线索批转单、*访信**材料等。这表明,当地群众对黄德义私搭浮桥收费的方式非常不满,不仅有群众*访信**,还举报到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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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几十个证人、还有群众举报到打黑办和*访信**局的材料,还有现场拍摄的照片为物证,这信息量有点大!黄德义所谓的村民自愿缴费,恐怕是难以自圆其说。

在网上,也有自称是该桥附近村的网友留言表示,黄德义这一大家人就是在“恶意修桥”,他们把本来小车可以通行的一条方便路挖了几个大坑,让来往车辆只能走他修的桥,并且强制收过桥费,用绳子把路拦上,来回都要收过桥费,不给就不放行,特别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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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黄德义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了申诉,2023年3月31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了黄德义的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洮南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黄德义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

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中级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的时候,一定会复核当时的证言证词,而且这几十名举报人和证人都还在,估计黄德义想通过制造舆论来实现无罪脱身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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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真正让黄德义等人被判刑的并不是他私搭浮桥的行为,而是他造桥以后的强制收费行为。如果复审之下的证据链证明黄德义有实施强制收费行为,维持原判的可能极大。有大量群众举报到了*访信**局和公安扫黑办,说明黄德义等人的行为在当地引起的民愤极大!

为什么我们不能私自造浮桥呢?

因为浮桥在河道上涉及各种安全,比如是否破坏防洪?质量是不是可靠?这是必须要经过论证的,否则一旦造成事故非常严重, 比如造成泄洪不及时发生了淹没事故,或者是浮桥被洪水冲到下游,造成别的桥梁和建筑毁坏等

我们在陆地上修路,只要是没有占用他人土地,没有拦路收费,是允许的,而且也是值得赞扬的。但私自造桥,特别是私搭浮桥长期使用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其实黄德义等人应该庆幸私搭的浮桥没有发生什么安全事故,否则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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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黄德义还表示,他是在被当地水利部门罚款3次以后才拆除浮桥的,在2015年和2016年,他哥哥向水利部门先后交了1万元罚款。在2017年,他自己交了1万元,据黄德义说,当时水利部门告诉他,“交这一万块钱,这桥就不给拆了”。

但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有明确要求黄德义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可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

同时刘还表示:“他们过一段时间,又在原位置上又了搭桥,我们巡察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然了,这个事情并不影响黄德义是否有存在寻衅滋事行为,因为认定黄德义寻衅滋事的并非是私搭浮桥,而是他存在强制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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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村民过河之困,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规划了一座公路桥,并纳入“十四五”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离振林村仅二十多公里。此外,在近期将还会在振林村附近修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很显然,造这座公路桥是个大工程,也并不是近期才有的规划,因为这种规划需要审批的部门比较多。但这座便民桥估计是黄德义这件事情曝光后临时决定的,不管怎么样,要为洮南市相关部门点赞。

最后说一下我的判断,从法院作出判决的相关证据来看,黄德义私搭浮桥进行收费这起案件,很有可能会演变成当年的“南京彭宇扶人”案和“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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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过相关文书的网友应该都,彭宇其实并不冤,可有些媒体从来都是语不惊人死不休,非要把他假设成“蒙冤的好人”,毕竟这种事情比“撞人该赔”更具有爆炸性和传播性。至于河南那掏鸟的所谓大学生更不冤,不仅是多次盗猎燕隼进行交易的惯犯,还涉枪。

现在的社交网络平台上,很多网民都缺乏客观理智的思考能力。在自媒体和某些别有用心媒体的愚弄和操控下,完全失去明辨是非的能力了,尤其是一些年纪大了的网民,他们对互联网信息的真伪辨识度很大程度上不如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