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大伯卖“不合格”芹菜,被罚10万!

福建农民陈依伯可是倒霉透了。路过邻居家菜地,在邻居的推荐下买下了菜地里35公斤芹菜,花了122.5元。然后拉着芹菜卖到蔬菜批发商,一共赚了14元。揣着钱,陈大伯挺美,整点菜转手赚14元,今晚可以喝上一盅了。

没想到第二天他就被市场监督执法部门叫去喝茶。陈大伯一下慌了神,才知道自己转买的芹菜不合格!啥不合格?人家告诉他,他这些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国家安全农药标准要求,检验不合格!说白了就是农药超标!
2021年2月8日,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陈依伯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这时,他才知道自己“闯了祸”,一时间慌了神。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陈大伯一下子傻了,我就赚了14元,罚我5万?我上哪整5万去啊?这叫什么事儿啊!这可咋整哟!愁来愁去也没有办法,他也没去缴纳这5万元钱。结果可倒好,因为他没有在限期内缴纳罚款,市场监督部门又给他加码,追加5万!总共10万!

五万都拿不起,更何况十万?这不要了他的老命吗?市场监督部门一看陈大伯不交钱,得嘞!法院见!申请强制执行!
要说还得是法官明白事理,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明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市场监督部门提出复议,可是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结局就是这样,陈大伯免于处罚,他也松了一口气,可以正常的生活了。
【结语:】这件事,有三点我想说一下。
第一,陈大伯本身不是菜贩,却干了菜贩的事儿。结果因为不懂,不知道行业规则和标准,结果惨遭重罚。说明什么?不懂的行业,别趟那趟水,你不知道有多深,栽进去容易毁了自己毁了前程;
第二,陈大伯举报他人无照经营。他人无照经营?什么人无照经营?经营什么?卖菜水果吗?那早市上的地摊我一个个举报,我会得到什么奖励吗?这个立功行为有点意思。
第三,有关部门的处罚行为,是不是过于僵化和死板?如果没有法院公正的裁决,陈大伯的家可能就毁了,十万元,不是哪个家庭随便拿出去不疼的。何况一个农民?一个只赚了14元的农民?所以说,量罚尺度要人性化。这个得给法官点赞!
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