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不动产租赁*开代**发票操作指南

一、登录系统
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自然人 选择以“自然人业务”登录进入系统
企业 选择以“企业业务”登录进入系统

二、进入功能菜单
自然人进入功能菜单
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栏,点击【事项办理】。

选择“不动产租赁*开代**发票”进入功能菜单。

企业进入功能菜单
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栏,点击【发票使用】。

选择“承租自然人不动产受托*开代**发票”进入功能菜单。
三、新增申请
点击“新增”,查看监控提示。
点击“确定”后,阅读《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等提示提醒。




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后进入*开代**发票申请页面。

1、*开代**发票类型
系统默认选中的*开代**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确需申请专用发票的,则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动产信息
若申请人之前已办理过不动产租赁合同信息采集或不动产租赁业务*开代**发票的,可点击“选择不动产信息”,选择历史办理的不动产信息,再次申请*开代**。

若申请人第一次办理,则需填写不动产相关信息。

【填写说明】
①不动产类型: 有注明“住宅”的房产证请选择住房,其他按实际选择非住房或空地。
②土地等级: 按规定填写。
③租赁占地面积: 合同或产权证书有注明或体现楼层数的(如六层、606房等),实际占地面积=总租赁面积数/楼层数。
④不动产坐落详细地址: 请与合同地址保持一致。
3、办理信息

【填写说明】
①申请人类型: 可选择出租方、承租方或代理人。
②领取方式: *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选择大厅领取或邮寄。
③*开代**税务机关: 请根据不动产坐落地址选择对应的机关。
④接收短信号码: 用于接收审核结果短信。
4、承租方信息
根据“申请人类型”由系统自动带出或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承租方信息。

5、出租方信息
根据“申请人类型”由系统自动带出或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出租方信息。

按租赁合同填写不动产租赁期起止期间、本次*开代**租赁月份起止期间,以及租赁合同总金额。
6、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

系统根据房屋出租信息自动生成服务明细,申请人需要 在“含税销售额”栏中填写本次*开代**的租赁金额。
7、税费明细

系统根据房屋出租信息和本次*开代**的租赁金额,自动预计算本次*开代**应缴的税费,具体缴款金额应以税务机关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8、附送资料

【填写说明】
①申请人应上传不动产证书/无产权声明、不动产租赁合同等电子文件。
②没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需要上传无产权声明,无产权声明请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③合同注意要有租赁期限、金额、地址、面积、双方签字或盖章等要素。
④申请人以承租方、中介代理人身份申请*开代**,还应上传委托授权书。委托书的委托方对应出租方本人,被委托方对应申请人(自然人或单位),双方签字或盖章。
⑤收款人请填写出租方姓名,复核人请填写其他人姓名。
9、其他信息

若申请人已通过其他方式缴纳了租赁合同相关税费(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或印花税等),可上传已缴纳相关税费的完税证明,并在“特殊说明”栏中进行说明,税务机关核实后于审核申请单时将取消征收该相关税费。
四、申请授权
(以承租方、中介代理人身份类型申请的需要进行这一步骤,以出租方身份类型申请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步骤)
申请人完整填写申请单信息后,可保存并申请授权。

点击“申请授权”后,可点击“生成授权二维码”。


申请人将“二维码”发送给出租方,出租方可使用微信扫码,通过登陆“粤税通”小程序进行授权。
或出租方也可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栏-【事项办理】,进入“不动产租赁*开代**发票”,身份类型选择“委托人”,点击“查询”,可查询待授权的*开代**发票申请。

查询到待授权的*开代**发票申请记录后,点击“确认授权”。

系统会显示确认授权的确认页面,选择“是否相符并准予授权”以及“授权范围”。

“授权范围”建议选择“针对此不动产,授权申请人在授权期间内多次*开代**……”
五、提交*开代**申请
出租方身份申请:完整填写申请单信息后,可保存并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单后将进行受理审批。
承租方或中介代理人身份申请:出租方确认授权后,承租方或中介代理人即可提交申请单。

六、缴纳税款
审核成功后,申请人可缴纳*开代**房屋租赁发票应缴税款。

系统支持银联支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宝支付等多种缴税方式。

七、获取发票和完税证明
缴纳税款后,若申请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人可自行开具、*载下**电子发票PDF文件;若申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按照申请单填写的领取方式交付发票。
完税证明可由出租方在【我要办税】-【电子税票】-【完税证明表格式】,选择所属日期起止,点击查询,选中记录即可*载下**保存或打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供稿: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