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晋江法院判处首例微信赌博案

被告人蔡某因微信红包“抢”1313元获刑三个月!

纳尼?
抢红包还会被判刑?
这到底是肿么回事儿?

案情回放
2016年6月20日
被告人蔡某
在晋江市永和镇
利用手机微信软件创建微信群
召集蔡某、罗某等二十三名参赌人员
发放人民币20-300元不等的微信红包
以“扫雷”方式进行赌博

网络配图
被告人蔡某在该微信群中利用“群主免死”规则及抢红包从中渔利,非法获利人民币1313.63元。
2016年6月21日
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后查获该微信群
2016年12月27日
被告人蔡某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
2017年4月6日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开设*场赌**罪
判处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并追缴被告人蔡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13.63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蔡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设*场赌**组织多人采用向微信群内发放并抢夺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场赌**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判决被告人蔡某犯开设*场赌**罪。
微信抢红包简单又刺激

近年来已逐渐从过年互发红包送祝福演化成牟利赚钱的工具
因其涉及金额较小
不但组织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参与者更不认为自己是赌博

但上述案例中
群主纠集成员进行“抢红包”赌博
其行为涉嫌聚众赌博、开设*场赌**
群成员“抢红包”涉赌也属违法行为
大家可一定要长点心了!

来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编辑 | 陈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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