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蓄洪防旱、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稀缺资源。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平近**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湿地保护作为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和职责担当,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聚焦“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监督,积极推进全市开展湿地保护专项监督工作。
富锦:依托公益诉讼检察 立体保护湿地环境
富锦市地处三江平原腹地,辖区内湿地面积103万亩,拥有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富锦市沿江省级保护区、4*级A**富锦市国家湿地公园三个保护区,是具有国际意义的温带湿地代表。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损害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相关部门推进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还湿1000公顷,恢复草原3000公顷,湿地修复取得了可人的成绩。2020年8月,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到富锦院调研指导工作,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益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湿地保护的经验被人民网、中国青年网等多家媒体在“龙江检察保护黑土地保障粮食安全”系列报道中刊发。

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湿地行政执法。针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割草出售营利及违法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通过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监督保护区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规范8968公顷的原生态湿地管理,依法处罚违法割草681.7公顷的破坏湿地行为,并解除违法签订的6份3000公顷无效草原承包合同,禁止在核心区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加强了保护区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推进湿地修复。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原则,针对三环泡自然保护区内5户农民领取30多公顷退耕还湿补贴后又复垦、湿地滞洪区非法围堤100亩耕种、27户村民侵占27.12公顷退耕还湿地块等违法问题,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湿地核心区恢复了原貌。与公安、渔政、湿地等部门联合开展了4次“清网”行动,清理10多处地笼、322件套捕鱼网具,捕捞船只19艘,对松花江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行为,建议行政机关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全力筑牢保护湿地野生动物检察“防线”。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湿地司法保护。与公安、林业、湿地管理等十家单位签订《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联合监督管理保护的实施意见》,打造“公益+联动+执法+恢复”格局,建立起全省首个检察机关关于湿地生态保护常态化的联动协作机制。签订此实施意见后,富锦市检察院以此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区域性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为湿地保护筑起法治屏障。
抚远:设立公益保护湿地 扩大生态环境司法的社会效果
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抚远市和同江市境内,总面积19.81万公顷,大小河流 57 条,湖泡 210 余个,水域面积大,珍稀动植物品类繁多,对于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调节地区气候、涵养水源、控制洪涝灾害等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抚远市检察院共办理在黑瞎子岛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3件,在三江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湿地公益诉讼案件1件、非法占用林地公益诉讼案件3件,组织参与增殖放流活动3次,累计放生鲟鳇鱼苗19万尾、杂鱼苗4万尾。
抚远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非法开垦251亩湿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将判决赔偿的8.3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转交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督修复了被毁湿地生态环境,并于2020年9月将寒葱沟镇农丰村旁一处涉案湿地确定为抚远市首块“公益保护湿地”,以求案件在本地群众中更好地发挥宣传、警示作用,实现法治教育和形象化展示功能。现如今,公益保护湿地已为村民熟知,涉案湿地违规抠挖排水沟及筑坝处已经恢复原貌,原始河道已正常流通,种植的树种、草种已长及人高。

黑瞎子岛属于全年禁渔区,保护岛内水体、湿地、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守护黑瞎子岛的原始生态面貌,是相关执法单位和检察机关的责任。抚远市检察院对赵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区黑瞎子岛内非法捕捞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判决被告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5320元。2020年8月,抚远市检察院联合抚远市渔政渔港管理站举办增殖放流鱼苗活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全部用以购买达氏鳇鱼苗。在检察官的见证下,违法的渔民将一袋袋达氏鳇鱼苗送入放流槽,万尾鱼苗流入黑龙江。

下一步,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湿地资源,为润泽美丽龙江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