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不是家里穷,下辈子再也不想当码农”。
早九晚十一,周末还经常加班。
当大家在谈笑风生时,他在写代码;
当大家在休闲放松时,他还在写代码。
每天不是在写代码,就是在写代码的路上。
可即便这样,
有些码农却还不珍惜自己的劳动,误入歧途,
写代码为他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为虎作伥,害人害己,
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有这样一个
案例


某甲原是高校院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去到一家网络服务公司做电脑软件开发技术员。起初主要是负责和客户(某电信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叫“翼支付”的网络支付接*技口**术。因表现出色,技术娴熟,几个月后某甲就被公司老板加薪升职,并被指定去开发所谓的“全国话费充值代理”的系统。
这个系统包括两个子系统,其中一个叫“盛某某”子系统,主功能是从上家商户那边接受话费充值订单,另外一个子系统叫“百事某某”系统,主要功能就是去接受“盛某某”子系统的话费订单。最后,通过“百事某某”子系统接口把订单发送到下家商户,公司从中赚取手续费。

日思夜想,昼夜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写码、测试,成功开发了这个系统。
上线运行后,公司的充值业务量暴涨,每天的订单金额从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
在维护该系统过程中,某甲发现,除每天充值走账金额异常巨大外,充值的客户也奇奇怪怪的不像正常商户,在与其他技术人员的交流过程中得知,所谓的“充值业务”可能涉及洗钱或为境外*场赌**进行赌资转账。
但是某甲却不以为然,他认为技术无罪,他只是利用技术开发了系统,这个系统可以用于洗钱或转账*场赌**资金,也可以用于真正的话费充值服务。
在持有此观点的情况下,某甲继续维护、运行该系统,并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一起进行所谓的“话费充值业务”直至案发。

案发时,某甲、公司老板及其他参与人员因涉嫌开设*场赌**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开设*场赌**罪批准逮捕。
某甲万万没想到,自己一个码农,写个程序开发个系统,怎么就成了开设*场赌**犯罪呢?

技术不是犯错的幌子,也从来不是犯错者借口。
也许技术本身没有对错,但技术的应用需要规范,技术的掌握者要有价值观。
科技向善,需要以人来把握尺度。
某甲之所以会涉嫌构成开设*场赌**罪,是因为其迷失在技术中,丧失了正常的价值观。在明知自己的技术成为犯罪的工具情况下,仍积极为之。
根据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
某甲等为境外*场赌**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资金转账)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场赌**罪的共同犯罪。
所以
码农们注意
不要光顾着写代码
更要看清楚用途目的
不然可能会触犯《刑法》
惹来牢狱之灾
Rela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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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楠
编辑丨Archer
图丨网络
<第13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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