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规定 (网购虚假宣传能退一赔三吗)

网购产品不达标,胡乱标注产品信息,上海某公司欺诈行为被判退一赔三

近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消费者诉卖家信息欺诈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货款的同时三倍赔偿原告,支付检测费用300元,消费者退还货物。

网购虚假宣传能退一赔三吗,网购被欺诈怎么维权退一赔三

2021年5月,张某在上海某公司开设的网店中购买了两块“45D”加厚加硬高密度海绵沙发垫,购买时卖家介绍,“45D”密度的海绵质量最硬,质量最好。收到货后张某发现硬度并无卖家所形容的那么硬,便向客服反馈,但客服不予承认密度不达标,且拒绝退、换货或者补差价的协调方案。后张某将案涉沙发垫送至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进行密度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密度为38.2。张某某认为根据国家海关部门相关规定,聚氨酯海绵密度大于等于45为高密度,45至18之间为中密度,低于18为低密度,其购买的两块高密度海绵实为中密度海绵,认为上海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某公司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认定双方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案涉产品为定制海绵,其在行业内区分的方法是以密度来划分,密度一般用“D”表示。在采购海绵类商品时,看到商家标注“45D”,一般会认为系对海绵密度的标示。上海某公司辩称店内所标示的“45D”为海绵型号不涉及其他含义,但作为海绵类从业者,不可能对“45D”在该行业内的特殊标示的含义不知晓。上海某公司在设置商品分类时故意使用让消费者容易混淆的数字符号,其目的明显系为了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认为其所出售的海绵密度较高。同时,该公司标榜销售的系高密度海绵,但却未向消费者及法院提供与案涉产品密度相关的任何检测材料。张某所提交的检测报告显示案涉产品密度为38.2,与公开材料所介绍的密度大于等于45为高密度海绵的分类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上海某公司销售案涉产品时,以行业内惯常的命名标准对所销售的商品赋予其他含义,存在混淆消费者的故意,同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销售的案涉产品符合“高密度”的标准,法院认定构成欺诈。一审法院判决:上海某公司退还货款,赔偿张某6839.52元并支付检测费用300元,张某退还上海某公司案涉产品。

上海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欺诈并无不妥,该公司将“45D”解释为简单的产品型号的说法即缺乏相应事实依据,也难以信服,法院不予采纳。对该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消费方式。由于商品种类纷繁多样,消费者对其性能、质量等不可能有足够的了解,消费者获取的商品信息来源于商品详情页面上的标注或者客服的答复,如果经营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将会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引发与本案类似的纠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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