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不可抗力暴雨能索赔不 (郑州暴雨施工单位索赔)

郑州暴雨施工企业索赔,因暴雨天气延误10天索赔损失5万元

河南郑州特大暴雨天气对施工项目已经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损失,本次降雨已经从暴雨转化成为洪涝自然灾害,河南省全省防汛应急响应已提升至Ⅱ级,郑州市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对于此次不可抗力事件,施工方可以向建设方提出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很清晰,就是找到建设方认可延长工期,从开始降雨时间到正式复工时间段内,统计出影响天数,写报告给建设方审批,双方认可后成为延长合同工期的证据;费用索赔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实际损失,并且考虑合同约定因素,列出索赔事项,双方确定赔偿价格。

一、考虑实际损失

因受此次暴雨影响,施工项目实际损失成本管理人员必须清楚,不得按照别人的范本抄来找到建设方赔偿。施工项目实际损失需要结合项目实际复工情况,以及项目所在地确进行确定。

房建施工项目的损失可按照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考虑,项目进度到哪个阶段就要考虑哪个阶段的赔偿。其中暴雨对基础施工阶段影响较大,修复比较因难,例如基坑施工时,土壁支护影响最大;基础底板钢筋绑扎完成时,需要拆除钢筋网片清理淤泥,重绑扎钢筋;基础底板防水完成时,由于地下水位浮力会将防水破坏。

关于基础支护下一步采取措施,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开区分站发布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工地基坑降水的紧急通知 根据专家建议,现对建筑工地基坑降水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深基坑不能急于降水,抽水会造成水力差;

2.立即进行地表、坑外地下水位及房屋监测,并与原始数据进行对比,同时加密监测点及监测频率;

3.基坑周围有建筑物或居民区的,严禁进行降水。经专家论证并采取措施后,才可再进行逐步降水。

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基坑支护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专家评估和修复方案甲乙双方均进行确认后,方可进一步确认赔偿费用。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影响到已经进场的工程材料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比如水泥库被水淹没、临时水电被水冲掉、地下库泡水、脚手架体倾倒等,修复费用相对来说较少。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主要影响到外檐墙面的半成品构件质量问题、吊篮架体、现场内排水、清理防疫等,修复费用相对来说最小。许多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反而在暴雨过后显现出来,比如回填土未夯实,经过暴雨冲刷,出现散水下沉情况;地下室外墙漏水、屋面漏水等情况;门窗塞缝处倒灌雨水情况等。

现场实际情况要去施工现场核实确认,编制修复方案再报送建设方,双方确定费用后最终办理结算。

二、考虑合同约定因素

合同约定因素分为三种情况:已经约定清楚、未约定清楚、约定此类情况不明确 。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的,要遵循合同原则不能索赔,投标报价中包括此次暴雨影响,施工方提出任何赔偿方案都不会得到支持;未约定清楚和约定情况不明确时,可以参考清单计价规范或标准施工合同范本中的不可抗力,编制索赔文件递交建设方确定。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根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

3.2 计价风险

3.2.5 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本规范第 9.11 条的规定执行。

9.11 不可抗力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清单计价中很明确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对于基坑支护评估方案和修复,有详细的设计图纸,应为工程本身的损害,为发包人承担;脚手架修复、临时道路修复、现场场区内的临时设施是施工组织措施,应由承包人承担。

三、列出索赔事项

索赔事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列项,施工总承包责任是材料采购和组织施工,围绕这两个责任依据清单计价可以分别列项。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清理、修复、防疫、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工资、防汛措施、后期赶工措施等可列项,具体如下表:

郑州暴雨施工企业索赔,因暴雨天气延误10天索赔损失5万元

郑州暴雨施工企业索赔,因暴雨天气延误10天索赔损失5万元

郑州暴雨施工企业索赔,因暴雨天气延误10天索赔损失5万元

实际损失工程量计算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量取,监理方、建设方、施工方要在现场签认工程量。对于预估损失工程量和修复工程量确认需要有估算依据,合量计算出工程量,也可以依据供货数量确定工程量。

例如房地产项目甲分包情况,基坑支护属于甲分包项,赔偿施工方的费用只有配合甲分包完成修复的配合费用。在此建议要由甲分包人牵头发起赔偿事件,施工方辅助完成。

涉及到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认定,可以依据合同中已有的工料机单价参考写入赔偿内,如果合同中无参考,可以依据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进行编制。涉及到的特种工序和特殊材料,需要在建筑市场询价或者供应商报价采购。

四、赔偿价格谈判

申请报告中的费用首先需要建设方认可,然后再进一步确认工程量,再次是确认单价,最后谈判时有可能建设方会打折扣处理。

申报时要按实际情况申报,分项详细不可混合一起报价。比如一项列详细后分为十小项,在谈判时建设方人员会采取“砍掉”部分费用,给对方留有审减余地,如果只是综合一项内容,审减时只有扣除此项内容,没有任何谈判余地的报告最终达不到目标。

许多施工方申报内容中把项目所有损失写入报告,在谈判时把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找到建设方赔偿,此做法实际是“卖惨”的一种,以建设方同情的态度讨要赔偿。如果建设方有这种态度可以计算,最终目标是拿到赔偿费用,根据报告“砍掉”一部分作为赔偿也是有可能的;如果在与建设方谈判时争吵激烈,混在一起反而引发更多的争议,最终本应该赔偿的事项都拿不到,此时不如在申请时撤掉本应自身承担的部分。

五、总结分析

此次不可抗力事件只能针对特定的项目发起赔偿 ,有些项目经本次暴雨冲刷暴露出工程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处理,给建设方提出索赔报告时,需要综合考虑,预估赔偿达不到目标可以放弃。

赔偿是在双方友好合作基础上建立的,吃透项目实际情况,找到赔偿事项,以谈判为重心。 本次损失在工程总价中占比很小,甲乙双方有积极处理事件的态度是较好的,要为公平而赔偿,切记不能为利益而寻找索赔。

*本文系王启存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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