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劳务派遣员工 (央企清退劳务派遣员工有补偿吗)

前面谈到哈尔滨市开始清退编外人员,按每年清退20%的比例,计划5年清退所有的编外人员。各地也在开始清退编外及劳务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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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清退,那就谈谈补偿金的问题吧”。那清退编外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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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想要补偿难度相当之大。我们设计了劳动派遣制度,主要就是为了降低用工单位的用人成本和法律风险。如果二者的责任是等同的,那就完全可以自己跟派遣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没必要采取这种用工模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 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情势变更)、第四十一条(裁员)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精简人员,这是我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中央文件的精神,政府部门也已下发明确的文件规定。所以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以“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是属于合法退回,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而退回去后,自然是由派遣公司再另行安排工作。根据规定, 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有的派遣公司为了不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宁可按约支付最低工资,跟劳动者耗着,以此来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