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稳步有序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加强出入建人员及车辆管理,筑牢“外防输入”防火墙,除高速公路和省际及建昌与外市公路之间交通服务站点外,其他交通服务站点取消。要全力守好交通服务站点扫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登记等排查“第一道防线”,外地来返建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按县指挥部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具体管控政策参见《建昌县疫情管控措施》),葫芦岛市以外地区来返建人员抵建后第一时间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建各单位)严格落实扫“福禄行”码、测温、戴口罩、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3.全县棋牌室、麻将馆、台球厅、歌舞厅、KTV、影院、剧本杀、健身房、游泳馆、洗浴、桑拿、足疗按摩、网吧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废品收购行业继续暂停营业。
4.餐饮单位继续以预约、限流、错峰等方式开展经营性活动,间隔就餐,鼓励消费者选择外卖打包服务,采用非接触式完成配送。堂食每桌用餐人数控制在8人以下,全店就餐上座率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5.有序恢复线下教学。高三、初三年级开展线下教学要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其他学段复课时间由县教育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序进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托管机构继续暂停营业。
6.恢复运行的县城公交、出租车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县域城乡班车有序恢复运营,倡导使用无接触式支付方式,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健康监测。县外客运恢复时间由县交通运输局另行通知。
7.继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暂停举办各类演出、培训、促销、展销等活动。非必要不召开50人以上规模会议,确需召开的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县内公园、景区、景点坚持“限流、预约、错峰”要求,避免造成人员聚集。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8.大型商超、生鲜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
9.继续加强重点场所管理,监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病院、护理院等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
10.进一步强化村和社区排查管控职责,充分发挥村屯和社区防控“第二道防线”作用,各乡镇要组织村屯和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等人员,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加强排查防控,对排查出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外溢、传播。
11.强化监测预警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流行病学问诊制度,发现发热等症状患者,规范转至发热门诊。各类药店要严格落实“一退两抗”和感冒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购药人员体温正常,扫“福禄行”码,持行程绿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买药;药店必须核对购药人相关信息,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报备、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等工作,继续暂停从中高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第三道防线”能力。
1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管理,窗口单位、冷链食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保洁、物业、铁路、废品收购、殡仪馆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提倡“家—单位”两点一线,出入工作场所严格执行扫“福禄行”码、测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13.全县人民要自觉履行疫苗接种义务,应接未接人员要积极主动接种,特别是60周岁以上老年人,要尽快接种加强针。为了全县人民健康,提醒应接未接人员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要进入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
14.加快企业复工复产速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要肩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发现企业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关停整改。
15.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未能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五一”期间,倡导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建,确需离建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及属地社区(村)报备,并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建后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希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努力守护美好家园。
本通告自4月28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建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