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侦查兵微信群,专门盯梢交警执法逃避处罚,最终难逃法网

据报道,近日,河北石家庄市警方接到举报,一违法团伙每天盯梢交警执法车,并通过微信群报告警车及民警位置,帮助超载大货车逃避处罚,严重干扰交警对超载车辆的治理。经过缜密侦查,警方一举打掉这一伙“路虫”,现场查获违法人员5名,作案车辆5辆,扣留用于作案的对讲机11台,收缴*刀砍**1把。同时,一个名为“侦查兵”的微信群里181名成员作鸟兽散。目前,5名嫌疑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中国警察网)

交通警察依法对公路上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是为了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然而一些闲杂人员收集交警上路执法信息,报告货车司机与交警玩起了“*猫猫躲**”游戏,暗地投机取巧,趁交警不备就超载上路,严重威胁过往行使车辆的安全。现与头条读者诸君一起解读这些‘侦查兵’团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是否逃过检查就相安无事了?

一、“侦查兵”的盯梢行为,为违法货车通风报信,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其中第二款专门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公安交警依法上路执法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他们跟踪警车,为违法货车通风报信,躲避交警执法,增加了交警查处的难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阻碍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属于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

二、如果查到货车司机在两年内有违法超载记录仍有受到处罚的可能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时效为二年,当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予处罚;相反,如果在两年内任何时候发现货车司机有违法记录的都有受到处罚的可能,通过侥幸心理只能逃过一时。

三、这些“侦查兵”不构成妨碍公务罪

妨碍公务罪要求以*力暴**、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些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其目的就是想帮助大货车司机逃避处罚,其通风报信的行为妨碍了交警正常执法检查,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应有行政处罚法来规制。

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希望大家切莫贪小便宜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张法均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