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长沙市开福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湖南同舟商贸有限公司仓库实施临时查封。
湖南同舟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140号。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对该单位进行抽查时,发现湖南同舟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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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存在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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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350平方米丙类仓库,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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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仓库的安全出口处未设置防火门和安全出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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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350平方米丙类仓库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其中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场所一层仓库区域予以临时查封。
在查封现场,大队消防监督员向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反复强调一定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现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在一层仓库区域大门处粘贴临时查封封条。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一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对各类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隐患必除,不留死角”,全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