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声明,这是个人观点。这很重要。因为一个问题一旦拿出来讨论,说明分歧已经存在了。在没有形成统一认识之前,所有观点不过是听听而已。
讨论某款APP名字的商标问题时,我想到了那句说了几十年的话: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但变化快就是当今人类社会的事实,每个人能做的只能是努力想明白。我对付不明白的事情的首选办法就是问,于是我问十几个人,都是APP的使用者,不从事商标相关工作。
我先问:“你为什么要*载下**一款APP?”
回答是一致的:“当然是为了好玩好用。”
我追问:“就是说为了它提供的某项功能了?”
回答还是一致的:“当然,功能不好谁*载下**它?”
我再追问:“你知道是谁写了这款APP吗?”
回答有一点不同,大部分人说:“当然是推出这款 APP的人了。”个别人思考着说:“可能是专门写软件的人写的吧。”
人们一思考,分歧出来了。
最后我问了自己,我也是一个普通的APP用户,我的手机里有着几十款APP应用,每一款应用都有其用途。当当是用来购物的,微信是用来沟通的,美颜相机是用来美化相片的,果仁是用来看小说的,欢乐斗地主是用来玩游戏的。作为用户,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些软件是怎么写出来的,谁写出来的。
作为手机终端的消费者,我关心的问题真的是很单纯的,只要决定在当当还是京东上购物,是玩斗地主还是打升级,是用美颜相机还是美图秀秀美化相片,在果仁上还是在豆瓣上看小说。甚至连使用APP还是直接上互联网网页也不是问题,主要是取决于哪个更方便快捷。
可我也是商标确权工作者,必须想想商标的问题。当当、果仁、微信、美颜相机、欢乐斗地主是商标吗?属于谁?用在什么服务和商品上?这些问题必须有答案。于是我研究了一下百度百科的一段话:“APP开发,是指专注于手机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APP是application的缩写,通常专指手机上的应用软件,或称手机客户端。苹果公司的App store开创了手机软件业发展的新篇章,使得第三方软件的提供者参与其中的积极性空前高涨。APP便捷了每个人的生活,APP开发让每个企业都开始了移动信息化进程。”
对于必须和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结合起来考虑的商标来说,这段话的信息量还真够多。APP开发是服务,APP本身是软件,App store的内容由第三方提供软件,APP开发的使用者是每个人和每个企业。这涉及了多种服务、商品和若干主体,貌似比较复杂。
但是我注意到,我最关心的内容还是没有,每一款APP的具体名字没提到。
百度百科为什么没提到APP的名字呢?细一想,似乎也简单,因为APP本身就是商品名,就像服装、面包、涮羊肉一样的商品名。至于每一款APP的具体名字,就像“味多美”面包还是“好利来”面包一样,“聚宝源”涮羊肉还是“小肥羊”的涮羊肉一样,那是最终端的消费者关心的问题。
作为商标确权工作者,我需要面对整个APP链条上的各个群体:APP软件的开发者,APP软件的信息提供者,APP软件的使用者,还有通过APP软件消费各种服务和商品的消费者。大家各有所为,各取所需。而商标的基本功能是标示服务和商品的来源,简单明确。这一点上,应该是消费者最有发言权。
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从来没有困惑过。那么,作为商标确权工作者的我为什么要问那么多问题呢?看来是想多了。
到最后,我认为所有问题的答案都一如既往,毫无新意。起到了标示服务和商品来源作用的标识,可以作为商标;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和商品,商标就注册在什么服务和商品上;谁提供了商品和服务,商标就属于谁。
虽然想多了,但多想想也总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