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停止折旧的条件 (税收的加速折旧政策)

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规模大小不一的企业不断涌现。一个企业想要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存活就需要加强企业的管理。对各项资产的管理更是一份比较受重视的工作。对于有些企业而言,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研究、发展和应用方面更是引起高度重视。同一固定资产在不同的方法下产生的折旧额也是不一样的;折旧额是企业成本和费用的一部分,会影响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因此我们必须探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运筹帷幄,做出最有利的决策使企业日益壮大,在世界上立于不败之地。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停止折旧的条件

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一)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折旧方法中最易操作的方法,它的折旧额是资产原值于使用年限的一个平均数,因此这种方法计提的折旧额每年都是一样的。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率是同一期间折旧额与原值的比值。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工作量小,能为企业的工作带来便利。但随着固定资产的逐渐使用,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修理费用,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额就会远大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这种方法未全面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对于修理频繁的企业并不是最佳选择。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停止折旧的条件

(二) 工作量法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般都是由固定资产的使用量决定的,通过资产产出量分摊资产成本的方法就是工作量法。计算公式为:

单位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 =单位折旧额×单位折旧额

这种方法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费用分配情况,把折旧费用与企业的业务成果紧密联系起来。然而使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额是一项变动的成本或费用,它仍然类似于年限平均法,,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维修费等费用的递增而引起的营业收入的递减等因素。所以依然不能对营业利润有一个准确的核算,最终导致我国的税收损失。

(三) 双倍余额递减法

折旧方法中有一种是不需要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叫做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个方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减累计折旧金额,最后采用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例: 宏源木材加工厂有一台削片机,买价 200000元,预计可使用5年,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按年计提),则其计算结果如下:

年折旧率 =2÷5×100%=40%

第一年: 200000×40%=80000元

第二年:( 200000-80000)×40%=48000元

第三年:( 200000-80000-48000)×40%=28800元

第四、五年:( 200000-80000-48000-28800)÷2=21600元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停止折旧的条件

(四)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一样,也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他们的不同之出是年数总和法的折旧率会随时间的推移而不同,折旧率是一个逐渐减小的分数。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也叫年限合计法,这种方法产生的折旧额先高后低,这样会在前期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前期的税额减少,就可以减轻企业前一段时期的纳税负担。